集体、村委会往往在这类“田间高楼”的建设过程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非但不站在农户的立场上去捍卫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反而为了利益连哄带蒙将农民的承包地违规出租、流转,客观上造成了农民失地的窘境。
“村民自治”一旦被用上,颇有些“百毒不侵”的无赖感。不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早已明确了“村民自治”的法律边界,农民可果断向乡镇街道、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举报,要求上级部门连开发商带村集体一并查处。
若上级部门对大家的书面举报置若罔闻,农民则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这些负责查处、监督的部门拉入到案件中,进而促成其尽快履职进行查处。
无疑,如此救济权利农户是会面临很大压力的,光是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可能将带头举报者压得透不过气来。基于此,我们建议农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由律师出具律师函等专业法律意见,先将涉案法律问题摆出来,遏制有关方面意图打击报复举报者的不当想法。
3. 引入媒体和舆论监督。在人人都有自媒体的今天,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是不容轻视的。
如若当地有关部门在立案后以各种借口拖延查处,甚至连最起码的制止违法施工行为都做不到,那么农户完全可以寄出媒体曝光这一招,将“田地里长高楼”的情形拍摄个一清二楚并发到网上去,任何时候这都绝对是新闻,都将会给不法行为人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巨大的舆论压力。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农用地顾名思义只允许“农用”,建所谓“小产权房”的操作自几十年前就不合法,如今更可能“罪加一等”。明白了法律始终站在农民这一边,大家就完全不需要畏惧开发商、村集体的那点儿“金钱权势”,而是要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去行使和主张权利。
一旦发现有田地里盖高楼的苗头,多叫上一些村民团结起来到村集体去,敦促村集体把事情说个清楚,表明咱农民是懂法律、懂政策的,是不好惹的。如果惹翻了,那是不好办的。
只要农民朋友们敢于向违法占地行为坚决说不,几个回合下来对方必然是“作贼心虚”,成功守护自己的土地权益也就自然不在话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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