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或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按期完成的,经领导同意,调整为延期/变更/取消状态,企业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整后的内容继续进行跟踪审查。5.3.3责任部门单独

立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进度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5.3.4 需两个及以上部门协调共同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牵头,配合部门按计划进度按期完成,责任界定按6:4划分。

5.4 查核与考评

5.4.1 原则要求

5.4.1.1 先审后调,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调整的计划项目,视作未完成项进行考核。

5.4.1.2 实事求是,具体通过看计划完成的依据、验证部门意见或找其直接上级确认的方式进行查核。

5.4.1.3 有理有据,以年/月达成率作为考评依据,试用期及当月离职员工不参与评比。

5.4.1.4 尊重客观,因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工作计划部分或全部不能完成,

则该计划不纳入考评。

5.4.1.5 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没有或未按要求提报和自评,达成率为零。

5.4.1.6 公开公正,计划实施和考评,必须公开透明,不能出现;

5.4.1.7 协同配合,各级领导/各部门密切关注和积极支持工作计划的实施、查核、验证和考评工作,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严重违纪行为,否则,除当月达成率为零外,还按奖惩制度另行处罚。

5.4.2 月度考核

5.4.2.1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上报公司企管部,

5.4.2.2 各责任人未完成的任务、调整延期而跨月的任务、暂不考核的任务,自动转入后续的月度计划。

5.4.2.3 次月10日前,企管部对上报的计划表逐项核对,辨别完成情况,确定是否考核,计算达成率,汇总后进行发布。

5.4.2.4 月达成率(YT)考评表

5.4.3 年度考核

5.4.3.1 年度工作计划自评总结和来年工作计划提报时间节点一致,即12月上旬上传自评总结、12月中旬召开公司年度工作会议、12月下旬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提交企管部;

5.4.3.2 元月上旬,企管部逐项核实各部门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算年度达成率;

5.4.3.3 元月中旬,企管部分别核算各部门的月工作计划平均达成率,然后计算综合达成率=月平均达成率×60%+年度达成率×40%;

5.4.3.4 元月下旬,企管部将各部门年度综合达成率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后审批后进行发布;

5.4.3.5 年综合达成率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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