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单人户、老人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监测线标准1.5倍的;

二是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车、大型农机具的;

三是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的,拥有门面出租有固定收入的;

四是家庭成员有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且年营业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五是其他需要慎重纳入的,家庭成员有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子女高费择校读书、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家庭成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拒绝接受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有关部门入户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整户长期(一年及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且联系不上或经联系不愿回来的。

3.评议公示。(6月13日-6月17日)

村(社区)“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第一书记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镇政府。(附件4)

4.复查审核。(6月2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在6月18日前上报《监测对象评议结果的报告》(附件5),镇党委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区乡村振兴局(附件6)。

5.数据比对。(6月22日前完成)

镇党委对区乡村振兴局反馈的,信息比对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农户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两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公告录入。(6月24日前完成)

对区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镇扶贫办在区乡村振兴局的安排下,统一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边查边改。对脱贫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新发生的问题,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公益岗位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核实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推动,要召开党委会议或党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切实压实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扶贫办具体操作,统筹整合村“两委”、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等各方力量来推动落实此次排查工作。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又要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放进来,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镇纪委和各村(社区)纪检委员要全程跟踪督查,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