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
沿河纵向大型河道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中小型河道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专用道路、通讯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监测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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