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大标准化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区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推动农牧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实现全覆盖,制定(修订)地方标准500项以上,主导制定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项以上,市场主体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比重明显增加,建设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个以上;建成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100项以上,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公共服务有标护航的良好格局;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标准转化率明显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质量水平大幅提升,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开放程度不断增强,与蒙古国、俄罗斯、东亚及中亚等“一带一路”国家的区域标准化合作与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化服务业充分发展,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建设标准验证点10个。

  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支撑

  (三)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项目的重要产出,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列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奖范围,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

  (四)以标准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

  三、提升产业发展标准化水平

  (五)强化优势特色农牧业产业标准化能力

  健全优势特色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围绕奶业、玉米、肉羊、向日葵、肉牛、绒毛、马铃薯等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快关键产品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促进农牧业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开展农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化水平提升、优势特色品种培育标准化工作。建设一批一流奶业种源、饲草和奶源标准化基地。开展种养殖业、现代畜禽水产种业产地环境、良种繁育、农畜产品加工、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粮改饲、质量安全追溯等标准研究,完善无损检测、快速检测、安全消毒、去农残等技术标准。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绿色高效农机技术标准。围绕全程机械化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以“蒙”字标认证为牵引,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

  完善林草产业标准体系。制定(修订)林草种质资源管理,良种推广使用,林草产品储藏、保鲜、分级、包装,林地、草地质量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研制牧草丰产栽培、饲草产品加工利用与安全评价、饲草混播混收混贮模式、放牧型人工草地建植与管理、农牧交错区草畜结合技术等标准。制定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森林可持续经营、经济林集约经营、林下经济等标准。建设饲草料标准化基地。培育林草区域公用品牌及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推进基层涉林涉草机构标准化建设。

  优化农业水利标准体系。制定水利工程生态材料、生态渠道衬砌及生态水工建筑物设计和应用标准。研制墒情自动监测、旱情分析、水系连通、水源战略储备工程等配套标准。强化用水定额等农业用水效率标准实施。完善墒情自动化、水肥一体精准化等数字化水利运管标准。推进高效节水等绿色产品的标准、认证和标识等工作。

  (六)提升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产业标准化水平

  构建煤炭、电力、光伏、风能、氢能等现代重点能源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产业优化升级。制定煤炭智能化绿色开采、煤系伴生资源协同开发与利用、智能及灵活深度调峰发电、新一代燃煤高效清洁减碳等标准。研制太阳能电池、光伏材料高效低成本制备等标准。推进风能综合利用、风光多能互补风电系统、风能与其他能源互补利用等标准研究。加强风光氢一体化高效制氢、工业副产氢提纯、氢气制取储运、氢燃料电池和关键材料及燃料电池整车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

  建立现代装备制造、新型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制造业集群标准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参与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开展新能源汽车、风电装备核心零部件、系统安全和售后服务、光伏装备组件产品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开展新型煤化工、精细化工、稀土、铝后与铜后加工、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研制。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加大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应用力度。开展电解电容器用铝箔及铝挤压型材制造业等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研究。在人体微生物组、医用纳米材料及生化药品研发、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动植物疫情、转基因等领域,探索制定生物安全关键核心技术标准。

  (七)以标准化助推现代服务业质量提升。健全物流、会展、节能节水、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制定智能化物流等领域标准。研制会展管理、服务与质量评价、信息技术与设备等标准。推进节能节水第三方评估、环保技术推广与交易、环境工程设计等标准研制。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业在产品、运营、行业监管及风险管控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与实施。完善旅游、商贸、家庭、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制定全域旅游标准。推动商贸流通与服务等标准制定。加强物业管理、家庭服务标准研制。开展体育场馆、体育服务及体育器材等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

  (八)加快数字经济标准化进程。筑牢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标准化基础,促进数字化治理新模式发展。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数据采集、开放、共享、分类等数字经济监管标准研制。制定5G+应用场景、绿色数据、工业互联网应用及平台建设、智慧园区、智能工厂等标准。开展数据库等方面标准攻关,提升标准设计水平,制定安全可靠的通用技术标准。完善产业数字化标准体系,推动数字产业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电子信息制造业、新型显示制造业、人工智能产业、区块链产业、云计算大数据权属规则及分级分类等标准研制与应用。强化智慧农场、牧场、林场建设,开展田间作物生长信息感知与精准管控、化肥农药智能管控、植物病虫害智能诊断防控、畜禽健康智能化管理、畜禽精准饲喂、智能化绿色养殖装备等标准研究。推进智慧交通、物流、医疗等数字化标准研制。

  四、加强生态安全屏障标准化建设

  (九)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围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在黄河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等区域,制定碳汇、有害生物防治、困难立地造林、湿地保护与修复、黑土地保护、盐碱地改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沙治沙、退化农田、耕地质量提升、农牧交错带生态恢复与保护、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种繁育应用等标准。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相关领域标准研究,推动制定生态系统质量评估标准。健全煤炭、有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砂石土矿等行业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化。研制典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与防治等标准。完善土壤污染评估与修复、残膜污染治理与回收利用等标准。

  (十一)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推进节约集约循环发展。研制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大宗固废高值化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和循环利用、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再生资源高值循环、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标准。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开展火电机组提效降碳、钢铁行业零碳与低碳、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取化学品、低成本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与压缩、化工产业二氧化碳减排及其高值化利用,火电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技术集成和大规模低能耗燃烧后二氧化碳捕集工程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标准化发展

  (十二)加强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牧区道路建设、危房改造、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研制,完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制定助推农村牧区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建立农村牧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推进度假休闲、乡村牧区旅游、民宿经济、智慧乡村等标准化建设。

  (十三)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发展。积极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围绕智慧小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城市信息模型平台等研制智慧城市管理标准。制定共享单车、电单车、公共交通等交通方式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研究。实施居住社区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围绕绿色住宅、智慧住宅、旅游度假型及康养适老型等新型住宅,研制多样化住宅产品标准。推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监管、租赁主体信用信息共享等标准研制。

  六、增强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标准化能力

  (十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公共文化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提升公共资源配置均等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水平。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设与管理、养老服务评估、信息统计、居家社区养老管理与服务、家庭护理床位等标准制定。研制社会工作领域标准。开展残疾人能力鉴定、就业、康复、托养照料、教育及权益维护等标准研制。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完善早教、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及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十五)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

  (十六)健全健康内蒙古标准体系。推广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围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卫生健康重点领域工作,开展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标准研制,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构建卫生健康标准体系。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建设进程。研制中医药(蒙医药)基础及通用、技术、管理、器械、种子种苗及种植、炮制规范等标准,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实施。开展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十七)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研制社会治安管理标准,加强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实施。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损失评估及应急处置等标准研究。

  七、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十八)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标准化领域的对接合作,充分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蒙博览会等平台,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日本、韩国、东盟及中亚等国家及区域标准化交流,积极参与金砖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等的标准化活动,促进标准化国际合作,助力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十九)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推动标准“引进来”和“走出去”协同发展,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提升我区相关标准的质量水平。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和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加强对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目标国的国家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跟踪分析,开展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TBT—SPS)通报咨询及预警,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

  八、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二十)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推动标准化改革,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活力,优化政府发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标准体系结构。引导技术优势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二十一)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建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引用标准制度和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建立健全以行业部门为主体的重要标准实施机制和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推动标准实施。加强标准版权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

  (二十二)加强标准评价监督。健全覆盖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地方标准复审与更新。深入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九、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二十三)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对国家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统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力量等资源,在重要产业和重点区域,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自治区标准验证点。有效整合标准化数据库和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平台。培育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服务机构。

  (二十四)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开展标准化学科建设,加强标准化高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精技术、通外语、掌握产业发展趋势、熟悉标准化工作程序、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标准化专家。将科研人员吸纳进标准化专家库。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十、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统一、高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本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与实施“十四五”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制定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标准化发展评价评估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推进标准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标准化意识。开展标准化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提升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培育标准化文化,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转自: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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