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间,经市教育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市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限内,服务期满3年,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可以在协议区县学校之间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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