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群团组织和企业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社会组织孵化园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7.加强服务品牌建设。深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优势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自治区每年打造10个以上社会公信力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品牌,各盟市每年打造5个以上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力、群众认可的服务品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8.加强人才培养激励。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对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政策。实施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行动,建立轮训制度,完善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进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条件的地区对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选拔录用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社会组织工作经历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逐步提高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综合监管,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9.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建立发起人不良记录档案,严防非法势力通过人员、资金和网络等渠道向社会组织渗透。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规违法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压实脱钩后的监管责任,确保脱钩不脱管,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设立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批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资金综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社会组织监管队伍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监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0.提升依法自治水平。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建设治理标准,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会议、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制度,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建立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见面会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治理公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11.完善监管手段。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引导社会组织定期公布组织、财务、活动等信息。引入第三方社会咨询评估机构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确保评估公平、公正、公开。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依托自治区社会组织法人库和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应用系统开发,推进社会组织线上联合审批、联合监管,提高社会组织“互联网+”监管水平。

12.建立有序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注销程序,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退出。加强年检年报、等级评估、随机抽查,推动作用发挥不明显、自身建设问题突出以及名称相似、业务相近的社会组织进行优化重组、注销登记。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定期清理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研究制定被吊销、撤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资产清算处置办法。

(四)强化动员引导,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质量

13.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参与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及“一带一路”、乡村振兴、黄河流域治理、草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搭建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行活动。充分运用“京蒙协作”平台,加强与北京市社会组织合作,吸引全国性和北京知名社会组织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崇善行善”公益慈善计划,持续开展“内蒙古慈善奖”评选工作,搭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行业服务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牵头举办行业性展会、峰会、创新创业大赛,承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恳谈会,推进以商招商、中介招商。

14.鼓励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送医药、送文化、送知识、送法律、送技术等“五下乡”活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5.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探索在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推荐拥护党的领导、社会影响力大、代表性突出、参政议事能力强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增强社会组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党委和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可以邀请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定期举办社会组织专题民主协商会,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建议。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工作。各盟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制定服务管理措施,确保监管责任落细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增强公众对社会组织认知,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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