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遭受处罚。受访者建议,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统一认识、厘清问题、严格执法,构建不同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铲除这一非法产业存在的根基。

首先,监管部门加大对欺诈性点击情况的跟踪研判,通过对个案的研判,厘清欺诈性点击的认定标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止交叉和边缘领域监管的灰色和真空地带;加大相关领域监管机构的技术力量,增强发现、取证和鉴定违法行为的技术能力;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暗刷流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技术合作、业务合作,共同联手治理互联网乱象。

第二,互联网平台方面,需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在识别和清理虚假流量的同时采取多种手段遏制新增虚假流量的产生。为了避免互联网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对平台数据造假现象持默许态度。有专家建议,国家应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平台数据真实性进行评估、审核,防止注水数据危及数字经济。

此外,政府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根治刷量的钥匙是建立诚信社会,如把参与数据造假的“刷手”列入失信黑名单,让其在网络空间寸步难行;把默许刷量的平台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加大数据造假者的社会成本,形成“一次造假、长期受限”的压力机制,将有助于从源头遏制刷量乱象。(记者 乌梦达 鲁畅 田晨旭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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