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就业。

开展离校续航行动

(十八)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定落实取消报到证的工作方案,做好解读宣传、指导咨询。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抓好信息备案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落户和档案转递。

(十九)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各高校要加强校地对接,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上传、校核、查重等工作,及时将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完整、应登尽登,做好不断线服务。

(二十)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各市要大力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深入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实习岗位比重,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

开展质量引航行动

(二十一)建立就业质量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建立省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将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和年底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纳入评价指标,让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成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的主要导向。

(二十二)发挥就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选树“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山东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就业创业典型,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典型高校、用人单位,持续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推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

开展权益卫航行动

(二十三)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各地各高校要指导监督各类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各市各高校要将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二十四)加强就业统计核查。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规定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制度,对往届毕业生投诉事项高校进行重点监测;健全就业数据举报制度,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健全就业状况定期核查制度,通过大数据比对、校校互查等手段开展就业数据核查。

各市各高校要坚决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将就业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指标要求,督导各高校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落实到位。统一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坚持正向宣传,全媒体、全方位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工作推进,明确政策清单和活动清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各高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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