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建材有限公司及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各5%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与魏运权先生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以1,000万元将其所持有的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收购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倾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山湖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横琴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万元;松山湖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600万元;刘连军先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400万元;红墙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800万元;江门母基金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广东科创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7、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以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8、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与此同时,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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