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并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对政府规章的制定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有必要对我市现行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修订,通过完善制度措施解决我市在政府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上级的一些最新要求充实到规定中,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制定一部市政府规章都要履行哪些程序?
制定政府规章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
立项:就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对政府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预期实施效果等进行研究论证,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纳入立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每年九月份市司法局均会向社会发布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司法局网站或者以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建议项目。
起草:对纳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由市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起草规章草案。在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审查:起草部门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相关材料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查主要从规章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规章和政策文件相协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当出现制定规章的条件尚不成熟,规章的主要内容不符合上位法和政策文件规定等情形时,可以将送审稿予以退回或者暂缓审查。
决定、公布:规章草案经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同意并签署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备案:政府规章公布后,在三十日内报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修订后《威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在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立法是法治的开端,公众参与既是民主立法的体现,也是科学立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的保障。在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方面,主要规定了下列内容:
新增加了鼓励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条款。公众在政府立法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立法项目具有重要影响并被采纳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在立项阶段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报纸或者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将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交付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编制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在起草阶段规定,起草部门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章草案,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建议。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在审查阶段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立法草案送审稿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可以将规章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应当进行研究论证,形成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向公众反馈。
★公众对已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已经生效的政府规章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其他上位法规定,或者与相关政策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可以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提出审查、修改、废止的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公众的建议,并反馈意见,如政府规章确需修改废止的,要按照立法程序纳入规章制定计划,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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