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促进活动,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共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与信息共享工作。

五、推动大学生提升职业能力。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高校充分利用本土优质企业资源推动高校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本土企业知名度、提升大学生职业能力,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给予相应支持。各高校要切实组织好在校大学生的专业实习和就业准备,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各地要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完善就业见习,妥善安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要结合当地产业需求进一步开发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见习质量。就业见习取消对高校毕业生户籍限制,见习基地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各地区要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畴,力争使每个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服务衔接。高校毕业生到小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市、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各地各部门要将城乡低保家庭、纯农户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孤儿、残疾人中的高校毕业生等作为重点对象,实施针对性就业帮扶。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招录上述重点对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岗位招聘人员时要拿出5-10%比例择优招聘上述重点对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以上重点对象要优先推荐岗位、优先安排见习培训、优先提供创业服务,对上述重点对象中确实难以就业的可给予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并重点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市场就业。

七、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和岗位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涉密等特殊岗位除外)。央企湖南分公司自行组织招聘以及省属、地方各级国有企业组织招聘时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应同时通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并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增强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透明度。教育部门要在每年8月底前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移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税务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工商注册登记及享受税费减免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享。统计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调查就业率及就业质量情况反馈教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发布当地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及趋势分析。省内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建立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制度。

八、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及2013年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要求,制定“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落实。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协调机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推动健全高校教育的就业反馈和引导机制,把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创业情况作为高校办学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发改部门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促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行业发展,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吸纳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闻媒体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团委、科技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本地主流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创业就业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舆论氛围。

留学回湘及来湘就业创业的青年符合条件的亦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凡享受本通知各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均须在就业创业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同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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