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30天“等待期”是雇主的权利,不是义务。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的业务交接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在30天内离职。如果雇主不需要工人工作转移的协助,用人单位可以在30天内的任何一天随时要求工人离开公司。
1.文章《【工伤员工的辞职报告】员工递交辞职信后发生工伤怎么办?》援引自互联网,为网友投稿收集整理,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点击页脚联系方式。
2.文章《【工伤员工的辞职报告】员工递交辞职信后发生工伤怎么办?》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