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高媛二倍工资37890.63元及鉴定费3000元,但该结果系由公司自身原因与刘夏的行为共同所致。考虑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等因素,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责任比例为公司负担70%,刘夏负担30%。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切都有了结果,刘夏终于松了一口气,谈到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她坚定地说道:“我一定以此为鉴,学会说‘不’,勇敢说‘不’,大声说‘不’,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高法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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