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权益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广东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也再次被提起。近期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说去重庆某酒店应聘,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书面保证,承诺如果怀孕就主动辞职。

我们知道,在劳动法中,女性在三期时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员的,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女职工在怀孕时,也会享有休假和相关社保的保障。但不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对于女性就业歧视,不仅是在职场中,很多在招聘阶段存在了。用人单位录不录用你,自主权非常大,这种歧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另一方面,即便像重庆这个酒店这么奇葩的行为,在劳动法中其实也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机会、不能歧视等等。但由于招聘阶段,应聘者还不是正式员工,就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应聘者只能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通常也只能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改正,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处罚。

在今年的两会上,又逢三八节,产假建议延长至三年的提案分外惹人注意!一方面,国家鼓励生育,提倡二胎政策,每个女性员工都休假6年,只会让老板更不愿意聘用女性。延长产假至3年,看似体贴,实则是把女人赶回家庭,女性没工作没经济基础地位只会越来越低; 另一方面,从现实来讲,三年甚至六年不工作的人回到岗位能胜任工作,对于企业来说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有对员工工作能力的存疑,职场将对于女性会有更大的不公平对待。

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对女人的要求一直都高于男人。职业场所中在相同条件,男人的工作几率比女人高得多,而在家庭中,在分担家庭责任义务,以及家务劳动,女人做得远比男人多。男女平等,女性就业问题应是国家一直要解决和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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