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企业“统一模板”陷阱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员工自己套用辞职模板“吃哑巴亏”的情况,用人单位以“统一模板”之名引劳动者入“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前述成都伍先生的案件中,伍先生表示,自己就是用了公司的“格式文本”导致栽了跟头。

在伍先生的案件二审期间,伍先生提交了一份新证据——钉钉聊天截图。伍先生旨在通过这份证据证明:在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后,伍先生仍在公司跟进项目,所以该证明只是公司为了不影响大家日后就业出具的格式文本,实际离职原因与其上的内容不符。

但伍先生的前“东家”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在质证时,不认可关联性,称“聊天只是个人之间交流,离职证明是每个人单独找我签字的,对其上内容双方是确认了的”。最终法院认为,伍先生提交的该组证据是聊天截图,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无法证明离职证明不具备效力。

在伍先生看来,公司运用“格式文本”这一“套路”,让他没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有法官表示,当出现公司离职文书统一使用的模板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法官只能根据证据判决。因为白纸黑字的文书最有说服力,员工要对自己签过字的文书负责。

对于网友提出的“由劳动仲裁部门出一个统一的离职模板”的建议,甘静仪表示“没有必要”。她说,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每个岗位的情况也不一样,固定模板不一定适用。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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