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一位27岁的女白领因身患癌症被“赶走”的爆料帖在网上引发热议。

加班熬夜,甚至过劳致病成为越来越多上班族的痛点,“同病相怜”的催化力量将这一职场话题不断发酵,故事的结局我们暂不可知,但辞职窗口期里关于离职,关于医疗期,关于薪资社保……这些问题真的需要搞清楚!为此,周到君特别请教了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律师,为我们一一剖析▼

既然讨论的由头源自这位女白领,那么我们就先来大致了解一下她的故事:

周到君在网上搜到了这个热帖的截图▼

从这篇帖子里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单位的几大“罪状”:

① 工作繁重,让员工不得不长期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给予调休

② 员工生病了,却不批病假

③ 员工忍无可忍,递交辞职信,单位却以各种借口迟迟不给确定的离职日期

④ 获知员工病情,却急不可耐地通知离职,

⑤ 员工要求考虑到病情,给予社保、医保延长,单位却各种为难,不肯通融

有没有刀刀见血的感觉?

该事件原帖阅读量轻松破百万大关,各大论坛及微博上也有很多网友痛骂公司冷血。

终于,被扣上“冷血”帽子的公司坐不住了,发布声明否认因患病辞退员工▼

很多职场故事的结局都是辞职,辞职的故事并非每个都是好聚好散的演绎。

各种纠结里最常见的梗就是,“我要辞职,单位死活不批……”

然后,小伙伴们,你们到底知不知道,单位不批准辞职这事儿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辞职,根本不需要单位批准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假如你要辞职,你要做的只是:

① 提前30天

② 以书面形式通知

请注意法律规定里的用词是:“通知”,而不是申请!

所以,辞职干嘛要单位批?不管他愿不愿意,交完辞职报告30天后,你就可以大摇大摆的走了!假如单位还要为难你,不肯办理各种离职退工手续,万一给你造成了损失,是需要赔偿的!!!

这位女白领跟单位的矛盾根本就是社保问题。

根据网上曝光,女白领是8月15日递交的辞职信。8月16日得知自己患癌,单位通知其8月18日离职。员工考虑到手术医保问题,要求单位把社保延迟半个月。据说,双方谈崩了,最终闹翻……

这个争论其实也很没有意义!

现实生活里,假如你递交了辞职信,单位也同意的话会有两种情况:

① 按正常程序,从你递交辞职信那天开始,30天后离职

② 你递交辞职信后,无需等待30天,宽容大度地允许你,或者因爱生恨请你立马走人

只要大家都开心,都没问题。

但是,陆胤律师提醒大家:无论哪天走,请记住,双方的劳动关系真正解除是从你递交辞职信后的30天。也就是说,8月15日递交辞职信,无论单位需不需要你工作到9月14日,你们的劳动关系都将续存到9月14日。单位你的确可以让我8月18日,8月19日,或者9月14日前任何一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那是单位你自己“大方”,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但是,请别忘了你的责任。工资、社保……请付到我交完辞职信后的30天!

当然,有一种例外。

假如雇佣双方都觉得既然要走,就无需留恋了。你交了辞职信,咱们就协商一致,决定某日就走。那么,都是成年人,约定时也出自真心,无胁迫,那么就请正视约定的合法性。

所以,双方若已协商一致,请别后悔,因为后悔无用!

周到君说了这么多,相信有些小伙伴们着急了!

对!癌症啊!这位女白领可是生病了!劳动法里对医疗期可是有明确规定的:

关于医疗期计算的规定,国家与地方有所不同。就上海地方的规定而言,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

• 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则从其约定。

啥叫医疗期?

通俗地说,劳动者在开始患病时,法律为保护劳动者,规定在一定的时间期限之内,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个“一定的时间期限”就是医疗期。

但是,医疗期的保护是有度的。简单地说,医疗期不允许单位解雇你,但允许你辞职!

所以,假如是你自己先交了辞职信,那么,医疗期这把保护伞就收了!辞职,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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