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

发帖询问

考入编制的教师

辞职时被要求赔付两万元违约金

是否合规?

教师选岗时不按照面试分数选岗

是否合规?

对此

大余县“五型”办

作出回复

关于不按面试分数选岗问题

大余中学具有优先自主选择教师权

关于辞职赔付违约金的问题

在服务期内

每少服务1年

按5000元标准收取违约金

回复详情

一、关于不按面试分数选岗问题。经县教科体局工作人员核实,我县大余中学具有优先自主选择教师权,其他学校均按分数进行选岗。

二、关于辞职赔付违约金的问题。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原则签订的《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在本县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服务期应满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一年),时间从2021年8月15日起开始计算。在服务期内,乙方每少服务壹年按伍仟元标准收取违约金。”经核实,您于2021年8月通过大余县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进入我县教师队伍,截止到目前只服务了一年,尚有4年服务期,按照合同规定,需要缴纳2万元(4年*5000元/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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