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常生产,而自己却未被通知上班。

当她来到公司时,公司新来的领导要她写辞职报告,要不然就调离办公室下一线车间。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另两位已经怀孕的同事身上。

“难道怀孕也有错!”周女士说,她在公司一直努力工作,并未迟到早退,更没出现别的差错。现在,领导竟然对她说“我们开除孕妇有经验,你们不走也不行”。

表态 企业做法违反相关法规

“有一个同事已经放弃了,跑得累了就不想再找了。”一个多月来,不服气的周女士四处维权。

她去的第一个地方是劳动监察部门,后来又被建议到劳动仲裁部门,再后来又去了妇联组织,妇联给周女士找来律师帮助。

3月28日,记者带着周女士反映的问题来到经济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

该大队工作人员在查询后说,周女士的确来咨询过相关问题,但并未投诉,也未提出具体的要求。大队认为这是一般的咨询。

该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队一年受理的投诉超过千件,但辞退孕妇类的案件还是头次遇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月28日上午,周女士再次来到监察大队,正式说明了自己的投诉请求,并填写了投诉书面材料,投诉得到受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一旦调查属实,他们将本着人性化的办法,帮助周女士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如协调不成,则依法作出相关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回访周女士得知,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下,事情有了积极的进展。

建议 保留证据为维权做准备

“这是一个低级的错误!难道真的需要启动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吗?这显然是一种资源浪费。”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田律师认为,并不是打官司不好,而是犯不着打官司。如果什么事都要靠打官司来解决,维权成本太大并耗费当事人精力和时间。尤其是孕妇,奔波本就存在风险。

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卞律师说,孕妇作为企业员工,平常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出贡献。国家法律、法规无不对孕妇权益进行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属于无效行为。孕妇一旦遭遇这类违法行为,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用人单位不加整改,不给孕妇提供合适、合理的岗位,将面临行政处罚。

两位律师表示,他们也曾遇到类似的案件。“孕妇、产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根本不用理会用人单位的违法解聘行为。待哺育期结束、自身方便时,再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晚。这官司只要打,用人单位肯定输。”一名律师说,当然,在怀孕期间,孕妇最好主动去单位上班以保留证据,比如自己去上班,单位不让上就可报警来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还是希望用人单位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善待怀孕的妇女实则是为了国家的未来。”上述律师表示。(记者 江安)

女子怀二胎处处被刁难 被单位要求主动离职

女子怀二胎被要求自动离职

女性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然而,刚刚怀了二胎的李女士却被所在单位要求“主动辞职”。如今,李女士仍然坚持上班,却处处被刁难。

李女士2013年入职现在所在的公司,据她回忆,当初公司也是看中她已婚已育才招她进来。去年9月份,李女士意外怀孕,夫妻俩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虽然早就听闻公司曾开除过怀孕的员工,然而李女士从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以为与自己毫无关系。怀孕以后,李女士侧面向人事部门的同事打听了一下,证实确有此事。李女士不放心,又咨询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朋友告诉她,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李女士这才稍微放宽心。

眼见肚子越来越大,李女士自知已经瞒不下去了。上个月底,她主动将这一消息告诉部门主管。没过几天,李女士在社交软件上收到了主管的消息,对方说,公司有规定怀孕员工要自动离职,请她自己主动交一份辞职报告。李女士强压怒火,向主管承诺,自己除了正常的产假外,不会因生孩子影响到工作,请求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然而主管坚持要让李女士主动辞职,声称这是公司的规定。当李女士要求对方拿出所谓的规定原文时,对方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

如今,虽然李女士每天照旧去单位上班,但是明显感觉到主管和同事对她的态度大为不同,上级已经不再给她分配新的工作任务,主管仍时不时地催促她主动辞职,还苦口婆心地劝她说:“你马上就是两个孩子的妈了,还工作的话你也顾不过来,还是趁早辞职回家安心养胎吧,不要让我为难。”

李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她已经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下去了,但是这样被要求主动辞职,拿不到任何赔偿,她又觉得心有不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邱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李女士的案例中,李女士可以坚持不辞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为难员工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如果李女士所在单位为难她,给她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李女士可以据此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长江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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