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职场朋友最近咨询我,向领导提交辞职信,领导不同意怎么办?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重温一下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则条款: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条款规定的很明确。要是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的话,这当然是允许的。

但需要注意一个时间限制,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通知单位才行。

而此时有的人就在问辞职是否需要单位的批准吗?

HR从菜鸟到精英的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二、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辞职的正确姿势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您办理离职手续。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要好聚好散。做到这点,需要员工和公司方面认同、理解、配合才能实现。

也许你还没有遇到这种困境,也许你正深陷其中。今天所讨论的话题,不是让你与公司对抗,而是希望你能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维护合法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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