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就增加的,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并且表明了若是要增加时长应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增加,劳动合同里面既然有那么多规定约束了员工行为,那对公司方面自然也是要有约束的,不然合同签来干嘛,当法律是笑话吗。

最后的这次谈话依然也不轻松的,但是我一直坚持自己的立场,公司再想挽留我我也是不想留的了,表明要拿赔偿走人,是公司不仁不义在先,现下人手不足我也不会留下。完全驳回了人事的《关于某某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回复函》。最后谈下了三分之二的赔偿,然后三月份上满班。

对我来说我也不是太想去走仲裁,费时费力,所以给三分之二的赔偿我就同意了。

一点分析:

关于录音证据,其实是真有录音的,而且是从主管通知裁员开始那个谈话,一直到后面每一次谈话我都有录音。公司裁员也不是一点苗头都没有的,主管也一直跟我们强调公司下了裁员要求的事情,一直跟我们说他已经跟老板强调过很多次了,我们组是不能再走人了,再走工作就没法进行下去了……尽管如此,但当主管找我谈能不能把部分工作转移给技术部同事的时候,我就有预感,大概是要裁我了。我们组就我的工作好分配,一部分工作转给技术(这部分工作是小组成员没有人能胜任的),另一部分工作交给小组的其他同事分担掉。所以从把一部分工作转移出去以后,尽管主管也还一直想给我们保证不会动我们组,但是他每次跟我们开会、特别是单独找我谈话的时候我都会录音。

但对于录音证据我是有些不满意的,就是没有在谈话的时候强调对方是谁,什么职位,如果要仲裁的话也不是很充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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