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经甘肃省省委批准立案的政协宿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前副主任陈春明发生严重违法事件,甘肃省纪委监委已结束调查。

陈春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忘记初心的使命,与党离心离德,价值观极度扭曲,政治品行极其卑鄙,对党极其缺乏忠诚,是典型的两面派人。公然考虑与他人结成公私联盟,对转移隐藏的资产进行深思熟虑,顽固不化,不交代个人问题,蔑视党纪国法,以极端的方式面对组织审查调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予理会,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宴会,接受礼物礼物。多次超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私营企业主装修房子,购买家具。无视企业发展法和经营现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低价出售企业股票,组织书信咨询时不如实说明个人情况。接受礼物礼物,安排亲属违反规定经营企业。借用服务大象的钱进行期货股票交易。非法干预国有资产处置,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丧失惩戒,配偶默许,子女利用本人职务收受礼物。贪婪成了性质,长期与不法商人并肩作战,一口气输送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盲目做出决定,与他人合作,刚愎自用,无视主管部门的决定,失职,失去责任,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陈春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职务违法、犯罪嫌疑,党的十八代以后十九代以后也不收敛、不撒手、不停止、脾气不好、情节严重,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及省监委委员会审议,经甘肃省委批准,决定向陈春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违纪收入。将犯罪嫌疑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春明简历

陈春明,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9-1982.07沈阳金钱文学学校冶炼专业学习

1982.07-1988.02是有色金属公司研究所实验车间技术员

1988.02-1989.10是有色金属公司铝厂电解厂技术组长

1989.10-1994.04银有色金属公司铝厂电解厂副主任

1994.04-1996.04是有色金属公司铝厂电解车间主任

1996.04-1997.03是有色金属公司铝厂技术科长

1997.03-1998.04是有色金属公司铝厂厂长助理

1998.04-1998.12银有色金属公司铝厂副厂长

1998.12-2000.02银有色金属公司铝厂厂长

2000.02-2002.12兰州连城铝厂厂长、党委副部长

2002.12-2005.03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5.03-2005.04中共驻川市委副部长

2005.04-2005.07中共驻川市委副书记、驻川市人民政府大市长。

2005.07-2010.01中共驻川市委副部长、驻川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场

2010.01-2011.07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部长、副主任

2011.07-2014.02嘉峪关市委常委、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14.02-2014.10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部长、副主任(正厅级)

2014.10-2015.05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5.05-2019.0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9.06-2021.06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厅长级)

2021年6月1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陈春明不再担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甘肃省纪律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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