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宛新闻消息,奔驰酒后驾车被发现,男子法庭现场哽咽,后悔没有给孩子树立好榜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11月1日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9月8日20时03分,被告人赵某饮酒后驾驶奔驰车,由泾县昌桥乡行驶至泾川镇泾川大道路段处时被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得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8mg/100ml。民警随即将赵某带至泾县医院提取静脉血样两份,经鉴定,送检的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属醉酒。

在法庭审理中,赵某一度声音哽咽,后悔当初酒驾的行为,法治意识太淡薄,更没给孩子做好榜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驾驶机动车时切忌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约束自己,拒绝酒驾,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杨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许大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