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是识别车辆的工具
有法律意义
但是有些人
喜欢应用别人的车牌。
最近
孝感交警没收了一辆信用卡车
异鬼遇见异奎时
2021年6月24日17时40分,孝感交警接收了110支指挥派警察
接警后,民警即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2台几乎一样的红色“宝马X6”停在一起,特别是车牌号竟然一样,不仔细辨认确实难以区分。报警人说他来此办事,意外发现这辆宝马车的车牌号跟自己的车号一模一样,于是报警。
经过多方摸排,民警将涉嫌使用假、套牌车辆车主李某某联系到现场。经查,李某某多年前从朋友处购买该车,当时也没有仔细核对车辆情况,平时大多时候在省内的其他城市使用。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套牌车驾驶室铭牌编号、车架号、行驶电脑ID编码三者均不相符,该套牌车辆鉴定为拼装车。
目前李某某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某某依法被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5500元,收缴假牌并依法将车辆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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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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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出品:孝感交警
来源: 孝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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