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派新闻记者霍奇廷

海南的一名保险代理人为了购买保险费,与投保人合谋购买二手故事车,投保了高额汽车损失险和自燃损失险,然后高速点燃车辆,制造了自燃的假象。

6月30日,海南银保监局披露的一则罚单显示,庄明伟因串通投保人骗取保险金,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而在今年3月,海南银保监局也曾披露过一则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和芦莉娜的罚单,该公司因任用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芦莉娜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也披露了一则庄明伟、梁茜放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期间,庄明伟以骗取保险为目的与梁茜协商在拍卖网上购买一辆二手宝马760型事故轿车进行保险诈骗。庄明伟随后以25.1180万元拍得一辆宝马7系760型事故轿车,并使用梁茜工商银行信用卡刷卡支付购车及相关手续款项。而后,庄明伟将该车拖至其开设的海口铭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厂内进行维修,由梁茜支付相关修理费用。

将车辆维修后,2017年11月17日,庄明伟在平安保险公司以梁茜的名义为该车购买42969.56元保险,其中投保机动车损失险188.47万元、自燃损失险188.4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等险种。2017年12月6日车辆修理好后梁茜将该车过户至其名下。购买保险后,庄明伟和梁茜商定以将车辆点燃的方式制造车辆自燃事故骗取保险。庄明伟同时告知梁茜已将副驾驶手扣箱线路盖拆掉,并将装有汽油的眼药水瓶交由梁茜去点燃车辆。

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2日晚20时许,梁茜独自一人驾驶宝马车从琼中县湾岭镇出发,到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墟下坡处的加油站将汽车加满油后,行驶至海屯高速加章隧道口往海口方向一公里处时,梁茜将车辆速度放缓,边驾驶车辆边打开副驾驶手扣箱,从中控处拿起装有汽油的眼药水瓶对着已拆开挡盖的孔内线路喷洒,并从手扣箱里抽出一张方巾纸丢进手扣箱内,然后从中控处拿起打火机点燃纸巾并将手扣箱关上。随后梁茜将车辆熄火下车关上车门,待车辆燃烧后,梁茜拨打电话告知庄明伟,随后依次拨打119和95511保险客服电话。琼中县消防赶到现场后,发现燃烧的车辆火势大,为保障过往车辆安全,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和扑灭火势。梁茜则在火势扑灭后乘坐专程从海口过来接她的庄明伟的车离开现场回到海口。

2018年3月份,梁茜按照庄明伟的授意到琼中县消防大队作笔录和到平安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后因平安保险公司发现该保单异常,未予以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庄明伟并不是第一次骗保,而是累犯。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明,庄明伟曾因犯保险诈骗罪于2013年12月20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16年8月2日释放。

判决书显示,庄明伟购买这单保险还赚了9000多元的佣金。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微信聊天截图、转账记录证实,庄明伟以梁茜的名义购买42969.56元保险,在投保的同日,保险业务员芦莉娜将9084元佣金转账给庄明伟。

为何保险公司未予以理赔这次报案?判决书中的保险报案材料记载,平安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车辆投保异常,车辆实际购买价值为20万余元,普通客户重点投保的商业第三者险仅为30万元,而投保车辆损失险和自燃损失险则为188.47万元,保额将近为实际价值的8倍,并且是庄明伟到保险公司提出代表车主梁茜给车辆投保,以及主动提出要求将保额上调30%至系统最高值;其次,2018年3月6日车主梁茜极不配合保险公司调查询问。故投保动机存在重大疑点,宝马车火灾起火原因存在人为纵火的可能。保险公司未予以理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明伟、梁茜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虚构保险事故,骗取平安保险公司保险金1884700元,数额特别巨大。庄明伟和梁茜主观上均有骗取保险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又侵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法律特征,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庄明伟、梁茜共谋采取在高速公路上放火点燃车辆伪造自燃事故,危及过往车辆安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故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明伟、梁茜犯保险诈骗罪、放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不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庄明伟是犯意的提起者,在量刑上应比被告人梁茜高。

最终,庄明伟因犯保险诈骗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梁茜犯保险诈骗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责任编辑:郑景昕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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