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农历春节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二审公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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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于2021年5月22日中午,辽宁大连,投资失败的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在市中心区域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突然加速,故意闯红灯冲撞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并在撞了一辆货车后,弃车逃逸。

大连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刘东死刑,刘东不服提起上诉。2月9日,辽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来源:辽宁高院)#普法行动##法海说法#

大连中院一审直接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如今二审又是维持了原判,那么是否可以立即执行死刑呢?

当然不是,这是因为我国有一项特殊的程序——就是死刑复核程序。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可以执行死刑的。而且即便是被告人在一审宣判以后没有上诉,也需要按程序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的。

只有经过最高法院核准以后,由最高法院院长签署了死刑执行命令,才可以进行的。

有些人可能会说,像这种罪大恶极的,就应该直接枪毙。然而我们在保证任何人实体权利的同时,还要保证他们程序权益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权,也规定了死刑复核的程序,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行使程序权利,从根本上也是为了保证判决的正确性,减少错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执行需要经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之后,由最高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命令,该命令下达到一审法院也就是大连中院,然后,大连中院需要在7天内执行死刑,具体是由大连中院的法警来执行的。

关于死刑复核的时间,目前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需要由最高法院依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比较快的有不到一个月的,两三个月是比较正常的时间,当然也有历时数年的。

如果经过复核认为没有问题,最高法院就可以直接签署死刑执行命令了。但是如果死刑复核发现案件存在疑点,或者是判决明显不当的,则会不予核准,并且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像本案这种比较敏感的,后果比较重大的,而事实又比较清楚的案件,估计也就一两个月的时间就会核准死刑的。这也就意味着刘东的生命,剩下的也就一两个月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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