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孔老师投资90多万买了一辆黑色宝马7系轿车,孔老师开6000公里的时候车出了问题,仪表盘显示机油座已经最低了。请加机油。(大卫亚设)。

按照常理,8000公里才是首保时间,龚先生找到4S店寻求说法,4S店称,原厂机油少的原因造成的,于是,工作人员给龚先生加了1L机油,随后,龚先生继续上路行驶。当车子开到8000公里,龚先生去4S店做了首保。

然而,等车子到14000公里时,车子的老毛病又犯了,仪表盘又显示机油少了,如果说第一次是厂家的原因,那第二次呢?

龚先生再次前往4S店讨要说法,工作人员告诉龚先生,得拆开来看,才能知道故障在哪儿。但龚先生觉得,自己这是新车,拆发动机肯定不行,因此,工作人员只拆了涡轮管道,最终,4S店给龚先生更换了气门室盖。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结果车子开到19288公里时,仪表盘再次显示缺少机油了。有再一再二,难道还有再三?对此异常,龚先生很是生气,并希望4S店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理由。

这一次,4S店给出的方案是由厂家安排技术人员到店里检查,无奈之下,龚先生同意了这一方案,但龚先生提出,首先,自己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得知道故障出现在哪里。其次,拆卸部位得征得他的同意。

@以案普法

1、花了90多万,却买到一辆故障车辆,这龚先生也是够倒霉的了!那么,从法律上讲,龚先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知新坐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另外,最新的汽车《三包法》第18条同时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驶⾥程50,000公⾥,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驶⾥程60,000公⾥,以先到者为准。

本案中,龚先生的维修公里数为19288公里,符合“三包”期限范围内,而4S店作为经营者,其亦有义务保障龚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2、那么,龚先生符合《汽车三包法》退车或者换车的规定吗?

本法第24条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或者因同⼀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就目前来看,龚先生的车子故障还未达到上述标准,截至目前,龚先生的发动机也未维修过,如果这次修完,而且是关于发动机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部位的维修后,仍未解决龚先生的车辆故障,且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解决的,龚先生就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要求4S店退车或者换车。

3、维修产生的费用,龚先生需要支付吗?

三包法第19条规定,家⽤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时费和材料费)。

意思就是说,在三包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并不需要支付维修费用。所以,龚先生只要拿着三包凭证前往4S店办理相关登记程序即可。

4、车子留在4S店维修了,那龚先生应该怎样出行?

三包法同时规定,家⽤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第6⽇起为消费者提供备⽤车,或者向消费者⽀付合理的交通费⽤补偿。

具体到本案,4S店从第6日起,应或者免费向龚先生提供备用车,或者给龚先生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作为补偿。

最后,希望4S店这次能够彻底解决龚先生的车子故障,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责任,搪塞消费者,那骗的次数多了,就没人愿意相信了!
转自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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