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上财经实习生张文文/文

消费者在广本指定4s店买了车,开业一年后一键启动失败,出现车门遥控故障等问题。

原因居然是车邓某购买的这一款居然不是原厂车,而是改装车。这到底是车主自己的马虎还是4s店影响了车主的消费心理?

车主自称不知购买的是改装车 怒告广本及4s店

车主邓某回忆,2018年1月16日,自己在邵阳新金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泽公司)购买了一辆车辆型号名为雅阁的轿车,车辆款式为“车爵款”。

2019年5月23日,邓某在使用涉案车辆过程中,发现一键启动失灵,并且出现了车门遥控失效等问题。

2019年5月27日,涉案车辆在红河惠田汽车经贸有限公司维修,对电机、起动机进行了更换。随后感受到被欺骗的邓某将新金泽公司及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本公司)告上了法庭。

车主邓某认为,自己购买的车辆是广本公司出厂的原厂原装车辆,而非改装车,新金泽公司在销售车辆给自己时从未告知车辆是改装车。新金泽公司对车辆的改装行为实际已经造成车辆的安全问题,严重影响自己的生命安全。

司法鉴定意见即能证明新金泽公司对车辆的改装行为直接造成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发生变化,防盗装置部分失效,增加了故障发生的几率,而且事实上造成了自己的车辆发生故障被迫需要维修卸载一键启动功能。

广本及4s店不认可销售欺诈的说法并给出理由及建议

新金泽公司答辩:车辆及加装配件都属正规合格产品,局部配件是否存在质量瑕疵与邓某所主张的基于消费欺诈行为而产生的退一赔三赔偿责任没有任何关系,即便加装配件出现质量瑕疵,合理的维权方式是通过三包责任予以解决,而非主张退一赔三赔偿责任。

广本公司答辩:邓某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也未能举证证明广汽本田公司存在销售欺诈行为。

其次,广本公司已通过车型型录、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了详尽的车型信息,完成了车型信息对社会的公示,全部履行了车辆信息的公示告知义务,充分确保了邓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邓某购车同步获得的《用户手册》也明确提示加装非广本公司原厂配件的相关风险。邓某与新金泽公司签订的《销售定购合同》明确约定“另购用品与加装件:车爵版”,证明邓某购车时明确知悉车辆并非原厂出厂的“舒适版”,明确知悉“一键启动”等功能并非原厂出厂配置,也清楚知晓加装非原厂配件的相关风险。

邓某的诉讼请求围绕车辆购买时是否被欺诈,是销售环节的争议。广本公司并未参与车辆具体销售环节,不存在实施销售欺诈的前提条件,不应当承担销售欺诈的有关责任。

法院给出有理有据的判定 车主不服再次上诉

法院认为,从新金泽公司与邓某签订的《销售订购合同》来看,“车爵版”属于另购用品与加装件,据此邓某主张新金泽公司将“舒适版”轿车作为原厂的“车爵版”轿车进行销售构成欺诈的主张不能成立,也不具备退一赔三的条件。

而加装的“车爵版”的具体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具有一定的影响,故法院认为新金泽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邓某的知情权,对此新金泽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新金泽公司加装的配件影响了车辆的防盗功能以及增加了故障发生的几率,且实际上涉案车辆于2019年5月27日发生了无法启动的故障,法院酌定新金泽公司向邓某赔偿40000元。

车主邓某不服法院判定再次上诉,被驳回,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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