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金海岸》微信公众号报道,上海浦项汽车修理店向上海民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成公司”)购买了44.78万韩元。
进一步调查发现,裁判文书网上还载有闵星公司与更多客户间的纠葛。这些纠葛中,涉案车辆不但有超过100万元的,也有超过200万元的。客户诉讼中,闵星公司虽以PDI检测“行规”当“挡箭牌”,但在44.78万元奔驰车主购车的半个月前,仍未逃过一起案件就被判赔70万元的结局,并被法院“敲”过“诚信警钟”。
涉案奔驰4S店
01
百万元奔驰新车有维修史
水壶盖板少三个螺丝
上海政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庆公司”)称,2016年12月21日向上海闵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114.5万元的全新进口梅赛德斯-奔驰S400L汽车,提车几天后,由于车辆左前门的倒刺造成驾驶员手臂受伤,检查发现车辆雨刮水壶盖板上缺失3个螺丝。
但是,闵星公司销售人员称,车辆经过PDI等检查,全新无瑕疵,不会存在上述情况;闵星公司客户关系服务部一负责人持同样观点后甚至将螺丝卡扣缺失归咎为政庆公司自身所为。
然而,政庆公司查看该车维修记录发现,一份标注日期为2016年11月26日的施工单上明确载明,该车车辆雨刮水壶盖板上缺失3个螺丝卡扣;一份标注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的闵星公司内部账单则注明,该车在2016年11月26日经过维修。
由此,政庆公司认为,闵星公司将经过修理后的车辆当作全新车辆销售,存在欺诈行为。
诉讼中,闵星公司辩称,缺少卡扣是公司在做PDI时发现的,维修单上已备注,只是因公司各部门配合不好,销售人员不知道,才未在车辆交付时告知客户;同时,由于政庆公司法人代表人女婿当时在闵星公司维修部门工作,一开始还以为客户是在故意找茬。事发后,闵星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保养时免费安装了三个螺丝卡扣。
超百万元新车雨刮水壶盖板上有3个螺丝缺失,闵星公司工作人员归咎于客户
最后,法院认为,交车时水壶盖板3个螺丝卡扣未安装,确系闵星公司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的瑕疵履行,交涉后,闵星公司已在对涉案车辆保养时免费安装三个卡扣,合同履行瑕疵已经被弥补,不构成销售欺诈。
02
223万元新奔驰有3项维修纪录
“PDI”成不告知“挡箭牌”
比销售上述114.5万元奔驰车更离谱的是,另一辆223万元奔驰的销售“路径”。
2015年7月,上海贝恒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恒公司”)向闵星公司购买一辆总价为223万元的S63AMG型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双方所签的《车辆认购意向书》、《销售合同》等材料明确约定:闵星公司要在双方所签购车意向书后向厂家订购车辆,且需保证车辆为戴姆勒汽车公司出品的中国规格新车,并符合买方所订购的车辆装备要求。
但是,贝恒公司提到的车,在双方签订《车辆认购意向书》前的2014年9月就已入境,闵星公司隐瞒了车辆存放时间较久的真实情况;更离谱的是,该车在售前的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6月26日间,在车辆里程读数分别为21公里、23公里、33公里时有三列维修记录,第三列为更换前轮轮毂轴承(《故障记录单》中,两列故障代码描述栏为空白,一列为前轮轮毂轴承噪音),闵星公司也没有将这些维修信息如实告诉客户。
贝恒公司起诉后,闵星公司多次辩称,该车是在展示厅的展示车或库存车;而对更换前轮轮毂轴承这一维修事项,闵星公司辩称是在对车辆作PDI检测程序中发现前轮轮毂轴承噪音,然后根据生产厂家授权进行轴承更换,并认为现行法律或行业标准没有强制性要求经销商将PDI检测结果告知买受人,故其并无不当之处。
对此,闵行区法院一审中曾是这么说的
闵星公司之所以更换轴承的原因是其履行了新车交付前必经的PDI检测,在检测中发现汽车前轮轮毂有噪音遂予以更换。经查证,PDI检测是一项售前检测程序,是新车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因为新车从生产厂到达经销商处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输与停放,为保证新车的安全性和原厂性能,PDI检测必不可少。例如,若新车未作PDI检测,会始终在运输模式运行,在运输模式下车辆只能简单行驶,很多系统并未被激活,强行使用会导致功能不全,甚至严重损害车辆本身。
此外,PDI检测范围较广,4S店会根据汽车生产商授权的流程和项目清单对车辆进行检测、调整及更换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其性质等同于生产厂商的汽车生产装配行为,有别于售后维修。
现行法律或行业标准并没有强制性要求4S店必须就PDI检测结果向买受人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故本案闵星公司未予告知的行为并不存在主观恶意。现闵星公司在奔驰生厂商的授权下对系争车辆进行了PDI检测并更换轴承的行为符合行业惯例及一般交易习惯,该行为亦是为了保证系争车辆与出厂时的性能与安全性保持一致,故闵星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贝恒公司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
判决书原文:闵星公司对系争车辆进行PDI检测既是其合同义务,亦是行业交易习惯。经销商在交付客户新车前进行PDI流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交付的车辆达到原厂出厂检验标准,故新车PDI流程是对买车人权益的保护。
“系争车辆与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存在不符之处是事实,闵星公司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6月15日撤销了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综合考量涉案车辆价款,闵星公司过错程度及因此对贝恒公司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等各方因素,酌定闵星公司赔偿贝恒公司70万元”,并特别指出,“闵星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商,应以本案为戒,完善管理,诚信经营”。此时,距离上海浦港汽车修理厂2017年6月28日向闵星公司买44.78万元奔驰新车只有不到半个月时间。
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中,客户不但诉求被全部驳回,还要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0701.41元
此后,闵星公司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裁定书原文:贝恒公司与闵星公司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品质保证为“新车”,根据普通购车人的一般理解,“新车”应当是全新、未经使用、未经维修的车辆。本案系争车辆因前轮轮毂有噪音而进行更换,且有三次故障记录,已经超越了普通购车人对于“新车”的认识和理解,对其是否仍愿意购买系争车辆具有重大影响,对此经销商负有如实告知和说明的义务。
但本案中闵星公司并未将相关维修情况如实告知……二审法院依照《合同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附随义务、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在综合涉案车价、过错程度的基础上,酌定闵星公司赔偿贝恒公司人民币70万元,并未超出贝恒公司的诉请范围,处理结果亦无明显不当。
再审结果
相关案件
被法院判赔、警告的同时,闵星公司也于2016年3月14日,因“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44180元,罚款5000元。
金海岸工作室
作 者 | 罗水元
编 辑 | 梁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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