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16时左右,一辆宝马轿车在玉州区李焕南路白马岭道行驶,试图在中间绿带缝隙左转时与直达的货车相撞,两辆车的程度受损。

由于宝马轿车违反交规安全通行原则,承担了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从事故现场看到,桂A牌宝马轿车横在靠中间绿化带一侧的机动车道上,右侧车身前顶着一辆蓝色货车。经过民警询问得知,宝马车驾驶人黄某事发时驾驶车辆由天桥西路进入二环南路,欲通过中间绿化带缺口处左转弯掉头,与由大南路沿二环南路往民主南路方向行驶的蓝色货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宝马车右侧车身两扇车门处凹陷变形、右后车门挡风玻璃及右后视镜破碎、蓝色货车保险杠位置变形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没有人员受伤。

宝马车司机 黄某

——我从这里掉头,我看下对方向有车吗,刚好它就在那里,一冲过来了,就是这样。

货车司机

——我们依据法律走,法律判了我们怎样就怎样处理,根据交通责任认定书来。

受此影响,由大南路沿二环南路往民主南路方向的来车堵起了长龙。为了尽快恢复正常交通,民警对现场拍照取证后,指挥双方车辆撤离,但由于宝马轿车锁死,通过使用拖曳、抬车等方式也无济于事。随后警民协助,拆除了十多米长的道路施工围挡后,终于清出一条通道,满足大型货车通行,被堵车龙逐步松动。经民警初步调查认定,由于宝马轿车在左转弯时没有让右方道路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安全通行原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 陆高宏

——我们初步认定,宝马轿车在左转弯时没有让右方道路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安全通行原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宝马轿车司机承担这起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