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记者戴天骄秀时英。

【新民晚报新民网】刚刚花了34万多韩元买的奔驰新车还没抬起来,4S店就接到了前面板上配件坏了的通知。最近,市民王雯在金云路中胜之星梅赛德斯4S店经历了这样的坏心情。

面对王小姐的退车请求,4S店工作人员提出了包括“免费更换”“赠送配件”“减免保费”等诸多“解决方案”,但不同意退车。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未就后续处理方案达成一致。

王小姐介绍,4月4日,她在这家奔驰4S店购买了一款奔驰CLA200轿车,共支付34万余元。4月8日,该车通过了PDI售前检测。没想到,就在4S店为其代理上牌后,她被店方通知,车子前围板有配件断了。王小姐感到不可思议,明明售前检测已认定车辆完好,为何又有新问题?

王小姐到店协商,这才知道该车实际是一辆“拍卖车”。4S店销售人员表示,所谓“拍卖车”是指奔驰方面每季度反馈给经销商价格相对优惠的车型,而这些车型可能用于过展示或试驾。而王小姐表示这一切自己事先并不知情,当初购车时,这辆车在合同上注明的也是整车进口新车,她认为4S店方面欺诈,要求退车并退还所有费用。而4S店则告知王小姐,该车已完成上牌,无法退车,同时又与王小姐“协商”维修记录不记入车辆信息。

今天上午,记者陪同王小姐再次前往该4S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当初在签订购车协议时,4S店确实未告知事主车辆属于“拍卖车”,但系统显示,该车是新车,无维修记录。对于王小姐的退车要求,销售人员先表示车已上牌,后又改口称,无法确定车辆是否符合退车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4S店与王小姐协商维修记录不录入系统,不排除是为了在王小姐退车后,重新销售该车时,打上“无维修记录”的标签。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白耀华认为,在消费者尚未提车的前提下,其退车诉求合理。4S店的做法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对此,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也持同样看法,刘春彦表示,4S店方面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即便消费者已提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也可以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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