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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来说,我在清江桥头看到了杨某的车。欢迎光临!”2018年11月10日星期六,申请人刘打电话给恩施市法院执行官。

刘某告诉执行员,他发现了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宝马越野车,但后来跟丢了。

接到电话后,执行员立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调取刘某发现该车地点附近监控录像,通过视频查找,发现该车在驶入航空路后消失,一时无法确定去向。

(扣押的宝马越野车)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至2015年间,本案被执行人杨某某、钟某某多次向申请人刘某累计借款25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后因被申请人未按期还款,2017年9月双方协商,杨某某、钟某某承诺2017年11月25日还清本金,并按月支付利息7万元,并重新出具了借条。因杨某某、钟某某未偿还本息,刘某将二人诉至恩施市法院。

恩施市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判决杨某某、钟某某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2017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执行实录

因杨某某、钟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恩施市法院申请执行,恩施市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对杨某某名下小型越野车和钟某某名下小型轿车进行查封。因法院未对该车辆进行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私自将车辆抵给其他债权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11月11日上午11时许,申请人在黔龙一号小区找到了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宝马越野车,执行员立即带领团队成员赶赴现场。

随后该案的另一名被执行人钟某某现身,但她声称车辆目前是他人在使用,她没有钥匙,拒绝配合执行员完成对车辆的扣押。

考虑到她带着两个孩子,执行员未对她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叫来拖车,冒雨将车辆强行扣押至法院。

目前,该车辆将通过正常程序,依法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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