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法律时报

安徽各级法院最近公布了消费维权案件,利用宝马,时隔9个月,自然燃烧法院判处汽车销售点赔偿,开发商因销售延误被判违约金810,000等,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向生产者经营者吸取教训,真诚地向商家学习,营造和谐、安全、安心的消费环境。(莎士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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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纠纷类

宝马自燃汽车销售店被判赔偿

汤某于2016年1月29日在合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某型号MINICOOPER小型汽车。

同年10月29日,该车辆在肥西县上派镇某酒店内发生自燃被烧毁。 12月13日,肥西县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安全带与安全气囊接头故障,统计直接财产损失约14万元。 2017年2月,汤某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自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车辆,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宝马中国公司是车辆的进口商,但是其与汤某之间并未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汤某以买卖合同关系向宝马中国公司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汤某购买该汽车到车辆自燃的时间仅为9个月,作为销售者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汤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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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类

开发商延迟交房被判付违约金

2015年2月2日,朱某与合肥市同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铺一套,建筑面积为751.56平方米,房款总金额为375万余元,房屋交付期限为2015年5月1日前。

合同约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年4月8日,朱某与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案涉房屋。但是开发公司到2017年4月28日才通知朱某交房。朱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延迟交房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应当按约履行各自义务。朱某已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产公司逾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朱某要求对方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三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理由正当。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朱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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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纠纷类

顾客摔伤法院判超市赔偿

2016年7月3日上午,雨天,王某某拄拐杖到合肥佳佳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佳佳洁超市购物,从超市出口出来时,被超市门口铺设的防滑地毯卷起的一角绊倒摔伤。经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

法院认为,本案中,超市方在出口铺设了防滑地毯,尽到了一定的防止他人因雨天湿滑摔伤的注意义务,但对防滑地毯疏于管理,在防滑地毯卷起时未能及时发现处理,致使王某某被绊倒摔伤,存在一定过错。王某某在行走过程中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是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法院判决,合肥佳佳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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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家饰纠纷类

经销商产地造假被判欺诈赔偿

2016年7月1日,董某某在合肥安泽暖通经销部订购德国进口“威能”燃气采暖热水炉及地暖管件和安装服务。由于在使用热水炉时常出现故障,董某某电话联系“威能中国”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检查,涉案产品并非德国威能燃气采暖热水炉,而是土耳其威能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董某某认为存在欺诈,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安泽暖通经销部向董某某销售的涉案锅炉产地并非德国,但在销售收据上却注明“德国威能”。因此,安泽暖通经销部在销售涉案商品时,主观上存在隐瞒重大事实的欺诈故意,客观上容易误导消费者,应向董某某承担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安泽暖通经销部退还董某某货款8600元;增加赔偿董某某损失25800元。

另一起有关家装案例是,2017年9月上旬,一装修公司承诺消费者整体装修价格为120000元,且未附加其他条件,消费者于是交付了订金并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共支付2100元。但是在签正式合同时该公司又告知消费者在原先价格基础上需要再交18000元,消费者不同意并要求退还已交付的费用,经营者却拒绝处理。经营者称在装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产生增减项并调整价格是正常现象,且已经为消费者完成设计等工作。

本案中经营者在前期宣传中以低价吸引消费者,隐瞒真实预算,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最终经调解,经营者承诺退款给消费者,双方达成和解。(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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