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情真巧。奔驰164万韩元,开了6年。两年前的春天,4S店有免费的验车活动,车主很乐意开车去参加。

没想到,检完车开回家不过个把小时,车子居然自燃了。

大奔变成了残骸。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4S店说,自燃跟我们无关,是超过质保期的蓄电池引起的。车主说,在你检完车1小时就发生自燃,你说得过去吗?

日前,湖州吴兴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保养一小时后,奔驰自燃了

湖州王先生,做服装生意的,今年刚刚30岁。2008年圣诞节,那时他才21岁,他花164.8万元买了辆奔驰S500。

2015年4月13日,4S店通知他有个春季免费检查活动,那天他就让自己的父亲开车去保养。中午1点,王先生的父亲开车前来检查和保养,4S店还给更换了雨刮水壶盖、补充了雨刮液。下午2点40分,4S店将车辆交还。王父开车回家,停在家门口。

下午3点54分,大奔烧起来了。尽管消防及时救援,但是大奔还是烧得一塌糊涂。

6月11日,消防做出认定,排除车辆乘员室内遗留火种、车辆碰撞、油品泄漏的可能,无法排除电气线路和电器故障引燃发动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所致。

自燃之后,大奔被4S店拖了回去。4S店还专门叫了德国专家来鉴定。一年后,即2016年7月,4S店给出事故原因是“我们无法排除蓄电池引发起火的可能性”,同时认为“事发时,车辆已使用6年多之久,从未有过更换蓄电池的相关记录。之前多次提醒车主,更换已超过质保期的蓄电池。”“起火是由超出质保期的蓄电池导致的,已超出车辆制造商控制造成的”。4S店的意思是这车辆自燃与4S店无关,是超过质保期的蓄电池引起的。

4S店既然认为与己无关,所以也就拒绝赔偿了。

王先生想不通了,做好保养做好检查出厂不到一小时就发生自燃,怎么能说与你无关呢。你的检查到位吗?164万的大奔哎,现在成了一堆废铁。

因为双方分歧太大,王先生在今年3月起诉至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要求赔偿120万元。

●免费保养,要不要承担责任

对于整个事发经过双方并没有异议。主要争议点在于4S店有没有过失。

在法庭上,原告王先生认为,起火原因消防说得很清楚,“无法排除电气线路和电器故障引燃发动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所致”,而且车辆也是在4S店做完了检查合格后,出厂不到1小时就发生自燃,显然与4S店对车辆的检查不到位,未尽到合理的保养检查责任有直接关联。所以,4S店应该要赔偿。

被告湖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则辩称:这是一次免费检测活动,主要是针对车辆的防冻液、空调、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测,还通过功能性检测和电脑读取全车数据,未发现车辆的仪表盘有故障显示。正因为是电脑读取全车数据,所以电脑没有故障警示,你车主也没有说你的电气线路等有问题,所以我们没有义务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测。现在奔驰的德国专家检测说事故是“超出质保期的蓄电池导致”,而在此前我们也提醒过你的电瓶要更换,你自己没换。之后你也将车“安全驶回目的地”,所以,我的服务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车辆自燃与我们的检测没有关联性。

●法院认为4S店有一定过失,判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发现没有,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很大。

法院对此案是这么认为的:首先,车主将车辆交4S店检查,不管是不是免费,双方已经就此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从4S店提供的准施工单和终检报告来看,该检查包括电瓶等电路设备的检测。尽管4S店说通过电脑读取,电脑没显示故障等等,法院认为:作为专业从事汽车维修保养业务的4S店,在没有证据证明车主明确不要求对这些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你们应该检测。

而且,从检测完毕到自燃仅仅一小时,“4S店在车辆检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具有高度盖然性,4S店的检查行为与涉案车辆发生火灾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当然,车主自己也有不对的,之前4S店提醒车主更换而车主没有更换。

综上,“酌情确定”4S店对车辆在火灾中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车辆在2015年4月13日(即事发日)估值是90.64万元,自燃后残值为20万元,所以损失就是70.64万元。再加上这么长时间车主的交通代步费、律师费等共76万元,最后法院判定,4S店承担76万元中的50%,也就是38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将把车拉回来,他说其实这个残值哪值20万哦,他打算申请报废。原告方面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戚颖昕律师说,这个案子还有一层意义在于,消费者在享受免费服务后,如果权益受损能否按照有偿服务一样进行维权。

至截稿,钱江晚报记者尚不知道4S店方面会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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