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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陕西渭南车主王刚开了不到三个月的奔驰新车,发现车辆突然漏油。

此后,他将故障详情告之车辆销售方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利之星),希望能够解决此事。然而不料就此陷入一场拉锯战。6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王先生处了解到,尽管有工商部门介入,自己与渭南利之星却始终难以达成共识,“我要求第三方检测,18日工商组织我们调解时他们也同意了,但第二天却反悔了,非要在他们4s店检测。”而渭南利之星方面则在电话中透露,公司从未同意在第三方进行检测,至少是没有签字同意。

王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后的10天里,渭南利之星前后态度变化很大,期间还曾提出过高价回收涉事车辆,“但要求我签订保密协议,一旦我发出去(相关视频等),就要掏40万元违约金”,因此他并未同意,也因而“不相信他们,而第三方是很公平的,我就想看看到底是什么问题。”有知情人士透露,近年来奔驰车主反映车辆存在问题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奔驰的原则一向是自己的车自己检测,“从奔驰角度来说,他们觉得他们自己的检测是最权威的,只要自己测出来有问题那就是问题,第三方他们信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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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之星再曝新车故障

车主反映所买奔驰上路三月就漏油

王先生介绍,今年3月他在渭南老家花50多万买了一辆奔驰E300L轿车。没想到车开了还没有3个月,仅行驶7000多公里,就已经出现了问题。

“6月12日,我正在高速上行驶,突然车的右前方就‘砰’的响了一下,然后还抖,把我吓了一跳。一开始怀疑是车胎爆了,但下车检查后发现车胎没事,就又继续开,结果车一下高速抖的更厉害了。再下车检查时,就发现右前轮里面全是油。”王先生说,车辆故障时,车上正载着怀孕5个月的妻子,一旦发生意外,后果想都不敢想。

王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发现车辆故障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自己买车的4s店,渭南利之星。销售方当时承诺,可以帮王先生把车拖到西安奔驰售后处进行检查维修。但这一提议遭到王先生拒绝,“要修就在渭南修,因为我就在跟前,车到底有什么毛病我也能知道。”王先生介绍,此后双方达成一致,由渭南利之星从西安找人来渭南进行检修。

双方就由谁检修产生分歧

期间4S店曾提出高价回收只要“保密”

据王先生介绍,13日自己赶到4S店协商车辆检修问题,但一直没有人接待自己。直到下午,有店员发现自己是位小主播,才有领导过来,要求自己先关了直播。不久,渭南利之星提出解决方案,同意在修车之外给王先生一些补偿。但王先生对此并不满意,“新车说坏就坏了?最起码要给个说法吧。”

稍晚,4S店又提出新的解决方式:由4S店出面收购涉事车辆,要求是王先生放弃所有诉求。王先生透露,彼时渭南利之星的开价一路上涨,很快就从一开始的46万元上涨到了50.5万元。

然而面对这样一份和解协议,王先生仍然没有同意。让他没有签名的主要理由是,协议中规定相关内容均需保密,一旦有第三方获知事件相关内容,王先生需向对方支付40万元违约金。这让王先生觉得很不放心,“我东西已经公开发出去了,如果签了之后,对方再找我说我泄密怎么办?”

由于和解遇阻,此后双方沟通重点再次回到车辆检修。王先生提出,希望能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我不相信他们,新车漏油维修就完了?为什么新车会漏油?难道不应该给个说法吗?第三方是很公平的,我就想看看到底是什么问题。”但渭南利之星方面则坚持,由奔驰售后进行检测,并负责车辆维修。

知情人士透露奔驰一贯坚持自己检修

律师:明显违反公平公正

6月22日,北青报记者从王先生处了解到,目前双方仍未就去哪检测达成一致。他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渭南利之星工作人员在面对王先生“你们不是在工商面前同意第三方检测了吗?”时,反复强调“我们没有同意,至少没有签字,没有最终同意。”工作人员称,之所以选择由4S店一方进行检测是考虑到事件发展。

6月22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尝试电话联系渭南利之星,公司总机表示将会联系相应负责人进行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渭南利之星方暂未就此作出回应。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奔驰坚持自己检测的“惯例”早已有之。在以往车主反映奔驰车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例中,奔驰的原则一向都是自己的车自己检测,“从奔驰角度来说,他们觉得他们自己的检测是最权威的,只要自己测出来有问题那就是问题,第三方他们信不过。”上述知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即便是进入起诉阶段后,奔驰也往往不会承认第三方的检测结果,“目前我知道的,奔驰同意第三方检测的好像就一个案例。”

北京致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介绍,产品检测并非解决质量问题的必需方式。“有些问题,其实厂商凭借自身的一般检查就可以得出判断,这个时候如果想解决问题,不需要再进行检测,无论是自行检测还是第三方检测。但是一旦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涉及到责任确定问题,就需要检测了,这时候应该是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才能够保障检测的公正公平。但是厂商往往拒绝第三方检测,利用自身的地位优势压迫消费者妥协接受由厂商自行检测,这样做缺乏公正性,对消费者不公平。”他表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需要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问题,都是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共同同意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检测,且这种做法已经普及。由纠纷一方单独委托或自行鉴定的做法,明显违反公平公正。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则表示,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么由销售商和消费者共同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要么由有执法权的主管部门,比如工商、质检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进行检测;再或者就是进去司法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销售商自行委托检测,难以保证公正性。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但从公信力和证据效力上来看,还是会有问题。”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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