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南宁的曲老师花了4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7月25日才买了半年新车,在停车场被撞了,更是找不到人,只好找停车场理论,结果更是火了。(莎士比亚(莎士比亚) (哈姆雷特(Hamert))。

曲先生的车是停在南宁大沙田阳光新城小区一街区停车场里的,7月25号早上8点半,曲先生取车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车有被撞过的痕迹。

【车主 曲先生 副驾驶的车门跟前面的一块板,然后直接给撕裂了,差不多有这么长。】

新车莫名其妙被撞,曲先生心里很不爽,为此还专门到停车场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谁知道他停车的位置根本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管理人员建议他自己报车险。不过曲先生觉得自己办了停车场的月票,凭什么要自己报保险?第二天再次找停车场工作人员理论时,对方的态度更冷淡了。

【车主 曲先生 今天早上我是不到八点钟就起来了,我一直到现在,刚才我看时间是(下午)三点四十分,然后我到现在一直也没找到负责人,来回推脱。然后赶我出来。】

随后,记者和曲先生再次来到阳光新城一街区停车场收费岗亭了解情况。

【现场:南宁市阳光新城一街区停车场收费岗亭工作人员 没有,我也不懂。不懂什么东西?你们是哪个公司的?啊,哎呀,我刚才已经打电话了。打给谁?打给我们主管,叫你们打电话。】

这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固定电话号码后就不再理会我们,而停车场负责人也一直没有露面。随后记者陪同曲先生来到距离收费岗亭不到100米的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场: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我们公司负责人不在。为什么不在,今天不上班吗?今天上班,老总不在啊。】

等了几分钟后,润和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出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物业公司并没有保管责任,这一点在物价局的文件上已经明确写清楚了。

【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总监 赵品娟 :就是一个车辆停车服务费,不存在一个保管服务费。那需要保管的话,建议业主这边自己要购买保险这一块。当然,为了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公司在开展这个业务的同时,我们也购买了一些公共责任险,如果业主一定要走这个的话,我们可以建议他走这个公共责任险,就是把业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物业公司向记者提供了南宁市物价局2014年的一份文件,上面规定:车主在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者车位租赁费同时,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可以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而曲先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有另外的保管合同,这样看来,润和物业公司收取曲先生每月100元的停车停放服务费,的确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不过曲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走公共责任险的建议。

【车主 曲先生 我现在是保留上诉的权益,我准备上诉。什么意思?准备起诉他们这家公司。我不图钱,我要这个事的一个解决方式。因为修这个车才两万多块钱,也无所谓,我走我自己的保险也能走,只是(不认同)他们这种做事的方式】

来源:新闻在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