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港真老师最近遭遇了令人遗憾的事情,房子卖了近11个月,没有收到买家欠的39万元房费。

是怎么回事呢?

亢先生的房子位于渝北区碧桂园嘉誉小区,套内23平方米,属于住宅性质,单间配套。去年4月,他通过中介重庆恩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恩邦地产),将房子卖给谢忠明,房款一共52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15日。其中,谢忠明首付现金13万元,按揭贷款39万元。

在中介机构的引荐下,谢忠明找到成都银行沙坪坝支行,通过递交房产、贷款记录等资料,成都银行沙坪坝支行同意贷款39万元给谢忠明购买该房屋。去年4月26日,谢忠明与该行面签,7月23日,贷款受理通过。去年8月16日,亢先生到渝北房交所将房子过户给谢忠明。

然而,去年11月12日,一个令亢先生没有想到的坏消息传来——成都银行沙坪坝支行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谢忠明名下新增了贷款,不具备偿还39万元的能力,该行暂不给他贷款。

原来,谢忠明在房子过户后,找宝马金融借了20万元,买了一辆车。

“银行和中介并没有告知我不能再借款。我想的是房款都审批过了,房子也过户了,有多余的信用额度,肯定要用一下啊!”谢忠明告诉记者。他也很无奈,首付款付了13万元,再加上过户费9000元、中介费10000元,为这房子,他一共支付了接近15万元,但到现在因为卖方未收到尾款,他一直无法使用这房子。

针对放款事宜,记者拨通办理此事的成都银行沙坪坝支行客户经理万怡的电话。她表示,银行无权向媒体告知客户的信息,会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

然而,因为银行不放款,现在买卖双方都很尴尬,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此,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谭毅忠律师分析建议,房屋买卖双方有两条路径解决银行放款问题,一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司法维权,另一个是找银行的主管部门或银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因为,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一旦经双方签订即成立或生效,银行就应该全面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等所有义务。一般而言,按揭贷款有相应房产作抵押,买方新增贷款等债务,并不必然导致他的按揭贷款偿还能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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