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何老师的二手奔驰才买了一个多月,已经坏了好几次了。

我吐槽

成都市民何先生:我在田中园二手车行花26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奔驰C180,但是商家保证无重大事故。结果买回之后故障不断,我去查询保险记录才知道,去年出过一次三车追尾事故,是“全损车辆”。

今年4月,成都市民何先生花费了26万多在田中园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奔驰C180,然而开车没几天就发现车子有些不对劲,遂送去维修。他查询保险记录发现,这辆车竟然在去年出过一场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当时车辆被修理厂推定为全损车辆。

“按照现在的市价,新车也就才29万左右。我花了26万多,竟然买了一辆全损车!”何先生感到很愤怒,他认为二手车行销售人员未如实告知他车子的情况,涉嫌消费欺诈。

何先生要求二手车行全额退款。然而,二手车行却另有一番说法。

买二手奔驰商家承诺“无重大事故”

何先生今年24岁,巴中人,在成都工作生活。为了让生活更加便捷,他打算购置一辆私家车。根据自己的存款,他打算购买一辆奔驰C180。

“本来想买新车,价格是29.3万左右。但是由于居住证暂时还没办到,无法贷款,钱差一点就选择了买二手车。”何先生说,他随后来到位于双流大件路白家段12号的成都田中园二手车行选购车辆,并相中了一辆二手的奔驰C180。前一位车主是在2015年4月购买使用的这辆车,后来被二手车行收购。

4月1日,听完二手车行销售人员龚文虎的介绍,何先生以26.4万元的价格认购车辆,并签订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书》。

《协议书》中有备注:保证无水泡、火烧、重大事故,质保发动机大修。若有水泡、火烧、重大事故,甲方无条件退款,质保发动机正常操作、大修。

故障不断一查发现为全损车

何先生兴冲冲把车开回了家。然而,车子没开几天,就故障不断。仪表台爆灯、挂不起挡……他来到维修店,维修店师傅查看后,告诉他还有更多的“蹊跷”——该车的气囊弹过、挡风玻璃拆过、整个仪表台拆过、发动机和变速箱均无护壳……

此时恰逢这辆奔驰的一年保险到期,需要续费。何先生拿到了该车的保险单号,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了该车的情况。

“电话里面,工作人员告诉我这辆车在2015年4月出过一次事故,且有伤人,当时赔付了10万左右。”何先生一听该车出过事故,心里一沉。他立马致电销售人员龚文虎,询问该车的事故情况。

“当时他跟我说,是一起很小的事故,没有出过大事故,‘是原来的车主骗保,车子可以放心开’。”何先生说,对方告诉他,现在有故障是正常的,可以指定维修师傅庞师傅帮忙维修。

何先生将车送往4S店检验发现,电脑系统显示“该车出现故障200多次。”他随即上网查询保险单号才发现,该车在去年4月出过一次三车追尾的事故,当时该车的定损金额为30.58万元,推定为全损车辆。

“花了26万多买了一辆全损车!仅仅比新车便宜3万!”何先生说,若早知该车为全损车,他是肯定不会花这么多钱购买的。

4月28日和5月5日,他两次将车开去让庞师傅维修,但是对维修效果并不满意。他认为,根据协议书,该车出过重大事故,卖方应无条件退款。

“我去二手车行找他们,销售也避而不见。”何先生说,反映未果后,他想到向华西都市报求助。

二手车行解释:“全损”并非重大事故

称“前车主为骗保故意定损很严重”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二手车行的销售人员龚文虎,他经办了何先生的购车事宜。

对于“该奔驰车是全损车”一事,龚先生有些不以为意。“那是前车主为了骗保,故意将车子定损很严重。现在很多人都这样做。”龚先生说,他虽然有奔驰车的保险单号,但是并未进行过查询。“因为知道保险公司的定损不可靠,所以我们也没怎么管这些信息。”龚先生强调,二手车行只关注车况,即车辆的结构和功能,而不会在意他的前车主以及相关的事故情况。

龚先生表示,何先生要求全额退款是“不可能的”。他说,何先生第一次购买时就发现了车辆出现过事故,并且查询过保险公司,并且得知当时赔款了十几万。“后来我们还降了一定价格,他接受了的。”龚先生说,何先生和他们签约表示认可该车出过事故,且对价格没有异议,现在反悔是不合适的。

龚先生强调,根据他们的鉴定,这辆车只出过小事故,并非重大事故。那么,什么样的事故才算是大事故?龚先生说,一般车辆大梁受损等情况才算是大事故,“保险和车况是两回事,我们只认车况,不认保险。”

田中园二手车行网络推广负责人易先生表示,二手车行的收车标准首先就是“无重大事故”。鉴定标准为:未伤及ABC柱、大梁未受损变形、无切割痕迹等等。易先生说,鉴定是由车行自己的专业师傅进行。经过相应的改装维修,再面向市场销售。那么,对于维修后的全损车如何保证质量和安全性?是否有专业机构来对这些车辆进行质量把关?对方回应称,“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出具专门的鉴定报告。”

易先生说,何先生若是要求退款,可以拿着签署的合同到车行面谈。“至于这辆车符不符合退款的条件,我们还需要再研究协商。”

律师说法/

若卖方刻意隐瞒 涉嫌消费欺诈

那么,何先生的遭遇是否属于被消费欺诈?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的徐茂辉律师。

徐律师说,该案例中有两个焦点,一个是卖方是否有故意向消费者隐瞒“全损车”的信息;二是双方对于“重大事故”的理解歧义。他建议何先生采用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二手车行明知是‘全损车’这一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为了卖个好价格,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误导消费者,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如果二手车行坚称自己没有隐瞒,那需要向法院举证。”

此外,徐律师还说,买方卖方对于合同中的“重大事故”理解不一致。“一般按老百姓理解,全损车当然是遭受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徐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法院一般会不支持合同制定方。

新闻链接/

天津港全损车入市 车企提醒千万别买

今年3月,有报道称天津港受损车“洗白”后低价流入二手车市场。随即,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斯勒公司”)在其发表的官方声明中称,在天津港事故中有共计3435辆车辆遭受严重损坏,其中的2114辆已经通过与天津政府的配合予以销毁,剩余1321辆被定为全损车辆。

保险公司拥有剩余全损车残值的所有权。克莱斯勒公司明确告知过保险公司,该批车辆经测试评估,确定不可能通过维修手段使车辆达到成员安全操作和使用的标准,故这些车辆及其所有部件应全部销毁,不应再进行销售。同时,明确禁止授权经销商销售任何该等车辆。克莱斯勒公司提醒消费者,该批车辆不适合销售,不建议消费者在任何渠道购买此批车辆。华西都市报记者张元玲摄影刘陈平

名词解释

何为“全损车”

预估损失超过实际价值的一半

保险业所谓的“推定全损”,即指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其预估损失与该车辆实际价值比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50%),保险公司和车主可以协商提出将事故车辆残值部分通过内部竞价平台进行拍卖,拍卖价格即为车辆的残值。车辆归拍者所有,拍卖下来的价格归车主所有,保险公司再计算车辆的实际价值,实际价值-残值=保险赔偿金额。

也有保险公司会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全部赔偿给被保险人(通常按照车辆购买价格的“年百分之七点二、月千分之六”的折损率、硬件情况来判断),车辆残值权益归属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将事故车辆残值部分拍卖处置。

业内人士介绍,全损车90%以上都是出过重大事故,其余少部分是因为年限太久远,维修成本高于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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