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鲁迪(Hunan Ludi)刚刚发生了酒后驾车女医生撞人、拉人事件,继黑龙江省兰西县后,酒后驾车女闯红灯,发生了搬家多伤事件。

再联想到前几年杭州女富二代谭明明醉酒开玛莎拉蒂撞宝马致二死一重伤案,可见现在女孩喝酒并酒驾的越来越多,社会危险性越来越大。网上经常有各种视频表现女司机的骚操作,但那主要还是技术层面上的,女性醉驾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那就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任性的结果。这些惨不忍睹的事故令人痛心,更令人愤慨。必须依法严惩。但理性分析,三个看似相同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和随之而来的判刑结果会大不一样。湖南娄底案,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杭州玛莎拉蒂案,已经判决,是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谭明明在支付了巨额赔偿后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黑龙江的这起案件,可能只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只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主观故意不同。

湖南娄底案为什么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因为她撞倒受害人后,明知受害人被挂在车上,仍然高速行驶公里,企图甩掉被害人,因此她对于拖拽可能导致的死亡严重后果是明知并放任的。后面的拖拽行为是交通肇事后的二次行为,主观故意也由交通肇事撞人的过失转变为故意。见我之前写的文章:

玛莎拉蒂车主为什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或故意杀人罪?先说为什么不是交通肇事罪。谭明明醉酒后先是驾剐蹭了六辆车,然后为了逃跑加速驶离,再高速撞击停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宝马车,是两次违法行为,且后面的行为已经是故意逃避的行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逞放任态度。而交通肇事罪,简单讲就是一次行为,一个结果,是过失犯罪。为什么又不是故意杀人呢?故意杀人是针对特定对象,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谭明明撞上宝马车,并不是针对这辆车上特定的人,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她的受害者。娄底案是针对拖拽的那个特定的受害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而谭明明不能定故意杀人。

黑龙江奥迪女为什么既不是故意杀人,也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呢?因为她撞击只有一次行为,没有二次行为。她在驾驶过程中因闯红灯,先撞击面包车然后失控撞倒三个行人。她在主观上是一种过失。

所以黑龙奥迪女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这三起案件不同的定罪处罚,有什么启示和警示作用呢?第一,首先肯定是不能酒后驾驶,这样的教训太多了。第二,女性饮酒,其家人一定要密切关注并做好防范。黑龙江奥迪女通宵饮酒,玛莎拉蒂女饮酒到三点多,家里的人都不管,也不去接,危险性太大。第三,如果已经交通肇事了,千万不要逃跑,逃跑只会加重后果。比如二次撞击,性质就变了,由交通肇事变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期可能由三年直接变成无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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