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娄底一起打人牵引的事件备受关注。

据娄底市警方透露,9月2日晚,Shomo(女,28岁)在泸城区吉城路舟山公园东门向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Shomo(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Shomo裤子卡在轿车左前方角落。

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从网传的视频里可以看到,受害者被卡在宝马女司机的左车轮处,在被拖行的过程中,衣物全部撕烂,且整个面部朝下,受伤严重。

所幸的是,交警把女司机强行拦下后,受害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已脱离危险。

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那么,宝马女司机的行为该如何定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驶,宝马女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宝马女司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要看其拖行时主观上是否知情,是否有故意拖行的可能。

因此:

1、如果宝马女司机知道自己撞了人,但却想逃离现场,也明知道受害人挂在车上,却仍然不顾对方死活一路狂奔,那么将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此种情况下则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2、如果宝马女司机知道自己撞人了,但并不知道车上挂了人,只是想逃离现场,那么则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同一行为触犯两种罪名的,根据量刑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所以此种情况下,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另外,宝马女司机具有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以交通肇事罪对宝马女司机进行了刑事拘留,最终结果如何还需要警方的进一步侦查。

这些年因酒驾导致的人间悲剧不计其数,每一次事故造成的伤害,都会成为几个家庭永远挥之不去的灾难和阴影。因此奉劝大家一定要谨记:尊重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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