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表示,近日,华川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宝马”)、青岛中达燕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燕京”)被华川宝马车主王先生判处赔偿40.27万韩元。

民事判决书显示,王先生于2019年10月与中达燕京签订销售合同,以42.678万元的价税合计金额,购置了一辆华晨宝马生产的宝马牌LBKY910XLSU92966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2020年9月20日凌晨,停放于山东省青岛市某停车场内的上述车辆起火燃烧。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该车外部整车无过火痕迹,内部烟熏痕迹较重,主驾驶室皮制座椅有过火痕迹,皮制坐垫中间部分被火烧出一孔洞,打开座椅上部,座椅下部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座椅坐垫的海绵填充物烧毁,座椅底部残留有若干铜导线的残留物,铜导线表皮烧毁,裸露出铜制导线。

消防救援大队推定,该起火灾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是主驾驶室座椅底部内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该车辆自燃系存在质量缺陷。

法院终审判定,华晨宝马、中达燕京向王先生赔偿车辆损失35.5万余元、车辆购置税损失约4.62万元、保险费损失1532元,共计40.27万元。王先生的其他主张(如华晨宝马、中达燕京承担其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666.67元/天,自2020年10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赔偿款之日止)被予以驳回。

华晨宝马官网显示,华晨宝马成立于2003年5月,是宝马集团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业务涵盖宝马品牌汽车在中国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华晨宝马现有员工约2万人,本土供应商近400家,已经连续14年成为沈阳最大纳税企业。(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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