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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晚餐期间工作要求

6、营业结束

六、盘点、失货赔偿规定

(一)盘点规定:

1、每周一(节假日顺延)交接班时由店长组织一次全店自盘;

2、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由店长组织店铺月末大盘点工作,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请假或缺席。

(二)赔偿标准:基于店铺人员分工不同,各岗位职责不同,所以盘点失货扣款标准如下:

1、店铺丢失货品按吊牌价计算赔偿金额,扣款在员工当月薪金中扣除。

2、店铺点数盘点确认有失货时,店长先承担盘亏应赔偿金额的25%,余下的再由出勤内的全店人员(含店长)平均赔偿。

3、收银员少收顾客货款应全部由其本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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