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张先生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那么,被偷盗的万华镜锦多肉价值属于“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垚翔告诉记者,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需要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通常情况下,盗窃案需发还赃物,这个案件中,多肉已经枯萎化水,就只能要求赔偿,而赔偿的标准也需要按评估鉴定的结果来进行。”

张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图源:宝山公安

对于明显超出社会公众一般认知水平的物品,在定罪量刑时还需考虑作案人员的认知。王律师说:“这个案件和之前的‘天价手机案’有一些共同之处。”

2011年12月,保姆将雇主放在家中的手机盗走。经鉴定,手机价值6万元。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保姆徒刑10年。保姆上诉,二审发回重审。

法院重审后认为,保姆盗窃财物价值达68162元(手机加上戒指),但鉴于所盗手机价值明显超出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该手机外观无明显特征显示其高额价值,结合保姆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其当庭供述称“以为该手机价值两千多元”属实。故对于所盗手机的价值存在重大认识错误,其主观上只有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而无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故意,应当按照其主观故意的内容确认盗窃数额。故改判有期徒刑2年。

“这个案子里,公安机关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查明张某对多肉的了解程度。从其得手后不是高价出售,而是自己拿回家养,且还能把多肉养死这些情况来看,张某多半对多肉了解不多,并不知道自己偷的多肉价值千金,他认为的偷多肉也就是小偷小摸。”

王律师表示,“如果现场没有对被盗多肉有额外的保护或者标注其价值,我认为无法认定张某有‘明知数额较大’的故意。”

天价手机案中,对改判持反对意见的声音在这里同样有可能出现,即张某有盗窃的故意。至于被盗金额的价值不以张某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评估下来该是多少就是多少。最终怎么判,是看法院结合各方证据情况,综合考量。

作者:杨维格

来源: 新民晚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