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徐玉玉涉嫌电信诈骗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被判处无期徒刑。新华社

昨天中午11点,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徐燕斌抚摸着判决书,眼泪哗哗地掉了下来。

去年8月19日,徐彦斌的女儿、山东临沂市高三毕业生徐玉玉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以通信设备诈骗了9900元学费。徐玉玉在当地派出所报警后晕厥获救两天后死亡。事件发生后,陈文辉等7名嫌疑人被送交审判。

昨天上午9点,徐玉玉因电信诈骗死亡的案件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以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其他6名被告被判处15至3年徒刑,并处以罚款。

7被告人电信诈骗56万多韩元

2017年6月27日,徐玉玉案一审审判中,7名被告人均在法庭上认罪。

林双源审理发现,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峰、黄振春、熊超、陈进生、郑显聪、陈福瑞等人相互勾结,通过网络分别从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购买了学生信息和公民购买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多次,他人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诈骗犯罪,诈骗电话1.3万多次,共诈骗31万多元钱。在诈骗受害者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导致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是最严重的罪魁祸首。

主犯购买10万个考生信息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部分,法院发现,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宇(单独办案)购买了非法获得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多条。

山东省林双源审理认为,陈文辉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建通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陈文辉还通过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一个人犯了几项罪,要依法数罪受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对话

徐玉玉爸爸:终于有了交代。

宣判前夕,徐燕斌对新京报记者说,家人希望法院依法严惩涉案人员,不要接受轻判,所以没有提及民事赔偿请求。昨天,徐燕斌对新京报记者说,自己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他想去徐玉玉的坟墓把这一判决结果告诉女儿。

新京报:为什么不出庭,什么时候知道判决结果?

徐妍彬:玉玉玉死的时候我在现场,因为提供了部分证词,所以没有进入法庭。今天我九点去临沂中原门口等着。大约11点左右,几名清洁家属出来告诉我判决结果。

新京报:现在感觉怎么样?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怎么样?

徐妍彬:昨天一整天心情复杂,有点紧张,但现在好多了。这件事现在也有一年了,终于有了结果,这个结果和我以前预想的差不多,还是很满意的。这对我来说算是对徐玉玉有了交代。

新京报:现在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徐妍彬:我现在准备回家。现在回去。请到徐玉玉的坟墓里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她。我要再带些苹果。玉玉玉玉生前最喜欢苹果。

新京报:能原谅几个相关人士吗?

徐妍彬:这怎么说,不好说。按理说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心里有点难受,不想原谅。最终孩子消失了。

新京报:家里情况怎么样?

徐妍彬:盖房子前盖了房子,欠了20多万韩元。现在只有我一个人在赚钱。但是在农村打工,没有技术,赚钱足够吃饭,也很难还债。

新京报:这一年怎么来的。以后有什么计划吗?

徐妍彬:我现在在女儿想的晚上睡不好觉。好像可以站在孩子的卧室里看她。家里现在的条件不太好,以后要准备更多的工作,提高生活条件,以后的日子也要过得更好。

探访

法院:徐玉玉的死与诈骗有关

新京报记者在此次案件审理中注意到被告人诈骗是否与徐玉玉的死亡直接相关。

临沂中原负责人昨天表示,证实徐玉玉平时健康良好,高考体检中没有发现其他疾病或遗传士兵。事件当天下午,徐玉玉被骗回家,一直哭,情绪低落。那天晚上向当地派出所报到后,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不省人事,失去了呼吸和心跳,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徐玉玉死因分析意见书及出庭鉴定人认为,徐玉玉玉被骗后,如果存在悲伤、焦虑、情感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会发生心源性休克,直接导致死亡。潜在的罕见心脏病发作,有可能导致死亡。“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证明徐玉玉的死亡结果和被告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被告人陈文辉、陈宝生、郑贤总三人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但法院确定了陈宝生郑贤总的组成

自首,而没有认定陈文辉具有自首情节。对此临沂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陈文辉在案发后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作为实施犯罪行为意图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纠集者,未能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对于陈文辉无期徒刑是否量刑过重,临沂中院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两高一部”去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对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总体要求,这也是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

■ 释疑

专家:审理参照司法解释没问题

“从旧兼从轻”不适用于司法解释;量刑符合数额加情节的考虑

根据临沂中院就徐玉玉案答记者问的内容,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依照了去年12月“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该从重处罚。发生在去年8月的徐玉玉案,是否适用去年11月发布的新司法解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背后可能有哪些考量?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参照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问题,“刑法中有‘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学界目前认为这种原则不适用于司法解释,因为司法解释本身不是立法,只是对现行国家法律在适用方面的说明和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只是针对国家立法来讲的,所以虽然这个案件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6年8月,司法解释12月对外发布,但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无论是何时发生的罪行,都要以司法解释作为判定的依据。”

对于影响诈骗罪量刑的因素,洪道德说,诈骗罪不完全按照数额来判定,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该案中案件事实证明,徐玉玉的死亡与学费被诈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结合诈骗行为造成的后果来看,量刑完全符合数额加情节的考虑,“诈骗罪本身就是有无期徒刑的,该案并没有破格处罚。”

对法院对主犯判处无期徒刑的考量,洪道德分析认为,目前电信诈骗类犯罪非常常见,通过依法从严惩处可以达到遏制犯罪的意图,另外案件量刑也考虑到了社会大众的感受,以及徐玉玉本人的情况。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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