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南南阳夫妇因野猪毁坏庄稼,3个月内猎杀了8头野猪而被判刑。丈夫吴说,野猪毁了庄稼,农田里的小麦可以吃30多亩,玉米100多亩也可以吃70多亩后,才想着消灭。地方法院认定吴某犯有非法打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胡某(吴某妻子)犯了非法打猎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和1年缓刑。对于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夫妻两人需要4000韩元赔偿金。

在我国,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捕杀。报道中说,南阳夫妇被判“非法狩猎罪”,是因为两人非法在禁猎区野生动物打猎,野生动物资源受损。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增加,野生动物生活环境得到改善,部分地区野猪人口的数量扩大,甚至洪水的情况,越来越多的野猪入侵人类生活区,带来了危害。另一方面,野猪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批准,法院依法处罚非法猎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另一方面,农作物是农民的劳动成果和重要的经济来源,农民抓坏庄稼的野猪,从现实利益和理性考虑也无可厚非。如何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公众切身利益的关系是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和执法面临的现实问题。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近提出,人民代表代表提出的应对野猪危害的计划狩猎、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等建议与该局目前进行的野生动物危害预防目标一致。面对形势的变化,有关地方政府要及时调整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规定。在野猪数量激增或泛滥的地区,要及时调整禁猎区和禁猎期限,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实施国家的保护政策和执法标准。对于保护自己利益、猎杀野猪的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期待的可能性,慎重进行刑事追究。

对野猪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受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补偿。根据相关法律,野猪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地方财政根据市场价格给予农民必要的补贴,使农民不遭受损失,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情理之中的。

严重超过生态饱和量,影响当地民众的生产和生活,甚至面对已经造成后果的野猪群,不仅不需要保护,还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出来,及时、有计划地进行捕杀,在适当的范围内防止野猪泛滥的灾难对民众利益损害的增加。

结论针对农民与野猪的利益冲突,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理念,正确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法规的立法精神,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好农民利益,正确把握两者保护之间的法律平衡点。此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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