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姑姑污染环境罪案件,最终被告姑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一、事件经过

从2014年末到2015年,被告高某回收了某制药公司过期的药物(包括阿莫西林胶囊、青霉素V钾胶囊、注射用美洛西林钠等药物为主)。被告姑姑组织成员拆除过期药品的纸包装及说明书,安排车辆将含有药品的PVC材料、玻璃瓶内包装的所有过期药品送回自己经营的公司生产现场。在没有采取防止污染措施的情况下,含有药品的编织袋,简单的覆盖物、露天堆放在车间后面沟渠旁边的角落里,组织人员拆除和回收药板塑料PVC包装材料。

从2015年初到2016年,被告人姑姑组织工人分离出少量过期的药物塑料胶囊,清洗、干燥后回收利用,在此期间,含有药物粉末的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旁边的沟渠中,污染了外部土壤和水资源。此后,处置费用太高,无法盈利,姑姑闲置了该药品。由于堆积时间长,没有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大量医疗垃圾散布在车间旁边的沟渠中,与散落在水道中的其他废塑料和医疗垃圾混合在一起,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相关过期药品共73.8吨。

二、审判结果

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过期的约73.8吨长期储存、忽视,造成危险废物大量散落、流失、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犯罪。正阳区法院判处被告姑姑犯有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三、法律链接

环境污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单罚款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保护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为了我们自己和后代,为了私利,不能不顾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而恣意妄为!

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环境日因人而异,每个人都要自觉地保护环境。在这里,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成为环境保护的模范遵守者,依法生产经营,积极保护环境。广大群众要成为保护环境的蹂躏者、监督者。如果发现周围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用实际行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