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因自家数十亩耕地被临近的陶瓷企业污染导致减产,河南南阳唐河县农民李旭、李冬志和李基先反映,当地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后,三人先后获得涉事企业南阳亿瑞陶瓷有限公司(下称“亿瑞陶瓷公司”)支付的额外污染补偿款总计约17万元。不过,这些赔偿款成为了日后他们被指控敲诈勒索的“罪证”。

村民从外部拍摄的亿瑞陶瓷工厂图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2016年6月2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旭等三人犯敲诈勒索罪,对李旭和李冬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李基先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案件历经唐河县法院再审、南阳中院二审,均维持原判。2019年12月,河南高院指令南阳中院对本案再审。直至2020年7月20日,南阳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唐河县法院重审。2020年11月5日,因李旭等人提出回避申请,此案被移送至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审理。

澎湃新闻(www.)近日从李旭处获悉,三人当日收到方城县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方城县检察院认为,李旭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决定对三人不予起诉。

6月22日上午,李旭等人前往方城县检察院领取不起诉决定书

三村民持续举报污染环境问题引发案件

李旭、李冬志、李基先是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谢岗社区居委会白庄组的三位普通农民。2013年,亿瑞陶瓷公司在李旭三人所在的村子旁建起了工厂。李旭告诉澎湃新闻,该厂建成后不久,他发现耕地的庄稼蒙上了白色粉尘,产量大大降低,人们下地干活时还能闻到阵阵怪味,令人头晕恶心。

当地群众随即向环保部门举报,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给予了包括三李在内的从澧水路至三家河区域耕地受影响的农户一定经济赔偿。然而,补偿过后,李旭等人却发现,亿瑞陶瓷公司未对污染问题进行整改。

唐河县环境监测站2014年1月出具的“关于亿瑞陶瓷锅炉烟尘监测情况的汇报”显示,当月16日,该监测站组织技术人员到亿瑞陶瓷公司对其厂区东墙的排气筒进行烟尘、二氧化硫等项目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其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远超过仪器工作范围,属严重超标。

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污染情况汇报

2015年2月起,李旭、李冬志和李基先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唐河县环保局、南阳市环保局接报后,也先后对亿瑞陶瓷公司的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废气超标问题,唐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2万元。彼时,大河报还曾刊发报道称,此罚单系南阳市依照新《环保法》开出的第一张按日计罚罚单。

2015年4月13日,亿瑞陶瓷公司工作人员与李旭等三人达成协议,对于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给三人16.8亩耕地及种植的经济作物造成污染,赔偿人民币12万元。

当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显示,亿瑞陶瓷公司要求三李收到赔偿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申诉污染问题。李旭告诉澎湃新闻,在签订之初,他们也曾要求企业许诺停止违法生产的行为,但协议书上却只字未提。

李旭称,签完协议后,亿瑞陶瓷公司仍继续排污。2015年5月,他们再次前往南阳市环保局反映污染问题,并电话投诉到河南省环保厅。

2015年6月5日,亿瑞陶瓷公司程良锱、韩基业找到李旭等三人协商,李旭当面提出了该公司在环保验收前仍在继续违法生产的问题。6月9日,程良锱、韩基业又约李旭等人在办公室协商,双方商定由亿瑞陶瓷公司给李旭等三人追加污染补偿款8万元,先支付5万元,剩余部分在两个月内结清。程良锱现场向三人支付5万元后出具了3万元欠条。

当年8月6日,两个月期限临近,李旭和李冬至来到亿瑞陶瓷公司领取最后一部分赔偿款时被警方带走,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当天未到场的李基先也于同日被抓捕。

案件发回重审后检方决定不起诉

此后,唐河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李旭等人以亿瑞陶瓷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为由多次举报,亿瑞陶瓷被迫先后支付给12万元和5万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6年6月2日,唐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三人第一次获得的12万元赔偿款系经管委会调解,双方自愿赔偿签订,不认定为犯罪,但第二次索要被害企业5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该判决书写道,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不可否认,但行为人用这种方式一再要求企业给付赔偿,明显超过了权利本身的利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系“采取反映、控告的手段要挟亿瑞陶瓷,迫使其主动协商赔偿。”最终,李旭和李冬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基先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该案经唐河县法院再审、南阳中院二审,均维持原判。2019年12月,河南高院指令南阳中院对本案再审。2020年7月20日,南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唐河县法院重审。

南阳中院再审时,检方曾提出8项事实不清,其中包括有无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达成赔偿协议的过程、三李的信访内容是否足以让涉案企业产生恐惧和害怕心理等。

亿瑞陶瓷董事长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李旭等人的行为影响了企业生产,赔偿是迫于无奈。而时任唐河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书记赵某则对其是否参与协调未置可否。

李旭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第二次举报的对象实为唐河县环保局,三人还保留了上访时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这些文书中,三人确实未曾提及索要赔偿的说法。在李旭看来,三人上访举报环保部门不作为被原审法院认定存有挟污染企业赔款的动机,存在明显的有罪推定。

李旭等人保存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案件发回唐河县法院重审之后,李旭等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20年11月5日,此案被移送至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审理。

6月22日,澎湃新闻从李旭处获悉,三人已收到方城县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方城县检察院认为,李旭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决定对三人不予起诉。该不起诉决定书同时载明,如被害人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南阳市检察院申请,或直接向方城县法院提起自诉。李旭对澎湃新闻表示,考虑将在不久后着手申请国家赔偿事宜。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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