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税金的方式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金。

(a)自行支付核费用。生产经营规模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地依法纳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审核、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到开户银行缴纳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交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缴纳申报确认。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面、凭证完整,会计核算比较准确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纳税申报单,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纳税人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后,填写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了税金。

(三)申报、确认和支付。也就是说,金融系统不够健全、账面凭证不完善的固定业主必须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供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费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计量或现场检查后填写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开户银行或税务机关缴税。

(d)定额申报缴纳。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设能力或账单证不健全,无法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定行业经营者,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营业额和征收率,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营业(销售)金额与核配额相比,上升幅度在20%以内,仍按批准营业(销售)金额申报纳税。本期实际营业(销售)金额涨幅超过20%的,按照本期实际营业(销售)金额申报纳税。目前,实际营业(销售)金额下降了20%以上,目前仍按批准营业(销售)金额申报纳税,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调查确认后,其超额税金可从下一次征税中扣除。需要调整配额的,应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提高或降低配额。但是,对定额的调整规定不适用于以起点定额或本定额缴纳税金的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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