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荟是一种神奇的植物。

它可以种在泥土里,用作盆栽,使人们的眼睛快乐。

它可以涂抹在脸上,用护肤品使脸明亮。

它是药材,可以制作拯救世界的好处方,帮助别人,强健身体。

它可以进入厨房,用刀煮,让肚子饱饱的。

可以说,集众多功能于一身的芦荟真的进入了土壤,贴上了脸,去药店进入了肠胃。但是芦荟有数百种品种,但实际上能入药的只有10多种,能吃的只有4 ~ 5种。大多数芦荟品种只能观赏,不能吃,也不能入药,有些芦荟品种有毒,误食可能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另外,即使是可以吃的芦荟也随便吃。即使是经过处理的芦荟凝胶也不能吃太多。最近,扬州一家法院共同宣布了因芦荟过量饮酒而提起的诉讼。

扬州的潘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总价为900多韩元的芦荟饮料。范女士喝了部分饮料后感到有点不舒服。潘女士在网上调查后发现,原来库拉索芦荟凝胶是一种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工商总局等6个部门2009年发布的《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中,生产企业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为“该产品中芦荟、孕妇和婴儿的谨慎使用”。别人的“每日摄入量不应超过30”。潘女士按照规定调查了自己购买的芦荟饮料,发现该饮料没有显示每日摄入量警告文。

也许很多人不知道芦荟凝胶的摄入量受到这样的限制。早在2002年,卫生部就颁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其中将芦荟谨慎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但不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清单。这表明,从卫生部的角度来看,芦荟可以生产药品和保健食品,但不能用作一般食品。

没想到的是,后来各种芦荟食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特别是芦荟酸奶很多,但这些产品没有任何标记。使用的芦荟品种也没有说明。之后,2008年5月26日卫生部第12号《公告》批准了库拉索芦荟凝胶作为新资源食品和原料。这时,库拉芦荟凝胶才获得了作为食品生产的合法地位,但“生产经营或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向卫生部申报,并获得审查批准”。

看来老百姓早就在用芦荟打牙祭了。卫生部有必要这么小心吗?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确实有必要。芦荟叶表皮和凝胶之间的纤维组织中有黄褐色汁液,包括芦荟、芦荟大黄素、芦荟宁、芦荟苦等芦荟蒽醌物质,这在各国药典中被称为芦荟药用成分,目前对芦荟副作用的毒性试验和相关报道都与这种物质有关。

可食用的库拉索芦荟凝胶是以库拉索芦荟叶为原料,经过清洁、剥皮、漂白、杀菌等程序制成的无色透明或乳白色凝胶。2009年发布的《公告》明确了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提取方法和过程,旨在最大限度地去除蒽醌化合物。

这种化合物可溶于水,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取,库拉索芦荟凝胶中的含量将大大减少。从2009年9月1日起,只有符合《公告》规定的含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才能生产和销售。

芦荟的蒽醌有多可怕?毒理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都不推荐芦荟前叶。例如,怀孕的女性喝芦荟汁会导致骨盆充血,引起流产。哺乳期妇女喝的话,芦荟成分会进入牛奶,刺激孩子,引起腹泻。但是芦荟凝胶还没有关于食用危险的报道。个人认为,如果芦荟凝胶的加工工艺出现问题,芦荟、蒽醌等残留物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有吃芦荟的饮食习惯,就要严格遵循,不要超过《公告》 ——天30g的限量。

过量服用芦荟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眩晕、出血性胃炎和肠炎、严重腹痛、腹泻等症状,脱水和心脏受到抑制,从而减慢心搏。孕妇会引起流产事故。

周围的人因过量摄入芦荟而出现中毒症状,或者把患者送到医院,或者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寻求帮助,效果最好。喝浓茶口服、蛋清等,就不用做实验了,最好遵从医生的指示。

最后再提醒你一次。

以下人群,最好对芦荟及其相关产品敬而远之:婴幼儿,月经、妊娠、哺乳期间的女性,胃肠病患者,肾病患者,服用甘草、利尿剂或皮质类固醇激素的病人,服用含强心苷药品的病人。

一般普通的健康人群也没必要因噎废食,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每日30克的剂量,是不需要担心的,但是还是不建议将芦荟用作食疗,以防过量发生中毒事故。

前不久,邗江区法院对潘女士的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超市“退一赔十”,返还潘女士900余元货款,并赔偿9000余元。我们消费者在购买芦荟类产品时,一定要查看下产品标示是不是清楚。如果有问题要像潘女士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作芦荟类产品的厂家,也需要格外注意,添加成份要标示清楚,警告语不要忽略掉,以免售后出现问题,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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