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报道记者王雅杰

今年1月由银保监会采取监管措施后,今年6月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受到监管加成。

由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长安责任险被银保监会增加两项监管措施,包括对公司董监高限薪以及山东等4省(市)分支责任险新业务也被叫停。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银保监会责令长安责任险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对于董监高薪酬的限制幅度,此次银保监会也给予明确。

按照监管要求,长安责任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

同时,监管层责令长安责任险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作出上述决定的原因,主要在于长安责任险2018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被监管层认定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月,银保监会也曾因2018年度第三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对长安责任保险采取三大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责任险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经营区域包括北京、山东(不含青岛)、湖南、福建、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安徽、河南、云南、宁夏、宁波、厦门、青岛等。

2018年财报显示,长安责任险去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0亿元,亏损18亿元,2017年亏损为1.95亿元。

从业务险种经营情况来看,长安责任险2018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22.92亿元)、责任保险(2.52亿元)、意外伤害保险(9081万元)、企业财产险(8124万元)和健康险(7609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两次对长安责任险相关险种以及责任险4个主要承保地区的“限新令”,对其业务开展具有一定影响。

不过,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长安责任险的上述五大主营险种在2018年的承保利润无一例外出现亏损。其中,亏损额度过亿元的是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和健康险,承保利润分别为-3.82亿元、-2.56亿元和-1.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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